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38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日《中国证券报》署名记者刊登文章《晋亿实业董秘:关联交易确实比较多》,对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2、公司声明:针对上述报道,公司进行了核实,确认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并存在重大差异。
一、传闻简述
2013 年 7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署名记者刊登文章《晋亿实业董秘:关联交易确实比较多》,对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二、经公司自行检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出席2013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除本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均进行了投票,其中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投了同意票,同意票为22,321,3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99.98%;1名股东代理人投了弃权票,弃权票为4,2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2%。《中国证券报》文章中所称只有1名股东投票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现场宣布了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均获得通过。《中国证券报》文章中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没有宣读投票结果等内容与事实不符。
3、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林超律师自始至终参加会议并履行职责,会后见证律师及时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中国证券报》文章中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在投票表决之后一直不在会场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4、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国证券报》文章中的相关内容与事实不符。
5、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网站和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