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8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长诚”)、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新长诚”)、四川日上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日上”)。自2013年2月17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陆续获得政府各类补助资金累计6,992,0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到账日期 | 来源和依据 | 收款单位 |
1 | 中小企业海外展位补贴 | 60,000 | 2013-2-17 | 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京财企〔2010〕2200号 | 厦门新长诚 |
2 | 福建省华安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 | 699,900 | 2013-4-28 | 华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下半年工业发展基金的通知华区管【2012】46号 | 漳州新长诚 |
3 | 福建省华安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 | 2,129,000 | 2013-4-28 | 华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季度工业发展基金的通知华区管【2013】15号 | 漳州新长诚 |
4 | 顺庆区财政局拨付企业技术中心奖励资金(国家金库南充市中心支库) | 400,000 | 2013-5-6 |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南顺财专[2013]124号 | 四川日上 |
5 | 经济和科学技术局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国家金库南充市中心支库) | 2,010,758 | 2013-5-6 | 南充市顺庆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3年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南顺经科[2013]20号 | 四川日上 |
6 |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2012年纳税大户奖励金 | 30,000 | 2013-6-9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纳税大户企业的决定集府【2013】43号 | 日上集团 |
7 | 厦门市集美区经济贸易发展局2012年下半年出口信用保险补贴 | 412,400 | 2013-6-13 |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部分工业企业实行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试点的意见 厦贸发规财【2008】629号 | 日上集团 |
8 | 2012年度纳税大户奖励金 | 20,000 | 2013-6-13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纳税大户企业的决定集府【2013】43号 | 厦门新长诚 |
9 | 厦门市财政局2012年保费及资信调查费补贴 | 1,030,000 | 2013-6-17 |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部分工业企业实行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试点的意见 厦贸发规财【2008】629号 | 日上集团 |
10 |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2012年品牌战略奖励)补贴收入 | 200,000 | 2013-6-28 | 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 集府办〔2012〕113号 | 厦门新长诚 |
合计 | 6,992,058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将对2013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9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长诚重工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诚重工”或“乙方”)与华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华安政府”或“甲方”)为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已于2012年1月4日、2013年3月8日分别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详细内容已于2012年1月4日、2012年2月17日、2012年3月6日、2012年4月11日、2012年5月24日、2012年5月29日和2012年11月7日、2013年1月19日、2013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刊登了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对方为华安县人民政府及其授权单位,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进展情况
公司昨日收到新长诚重工与华安政府于2013年6月28日正式签署了《投资协议书》。
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为促进华安工业发展,振兴华安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压力容器与新型建材PC及其配套生产项目达成共识,订立如下合同:
1、乙方在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投资人民币6.5亿元以上,开发压力容器与新型建材PC及其配套生产项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位于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503亩左右工业用地(具体面积按红线图为准),地价每亩人民币柒万元整(¥7万元),该地价包括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土地平整费用及办理工业土地使用权证费用(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和土地登记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挂牌出让竞得后由乙方与县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
3、甲方负责协调提供给乙方建设及生产用电、用水线路(专用线除外)至红线图红线所在位置,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征地、青苗赔偿、办证、土地平整(含土地平整的标准为所在园区的规划场平标高,场平标高误差在±30cm以内)等工作。
5、在本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甲方提供首批次260亩土地给乙方开发建设,在2013年底提供第二批次243亩土地给乙方开发建设。在甲方提供每批次土地后六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内完成20万平方米厂房建设并投产。如乙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达不到建设要求,甲方有权收回剩余未建设土地,并取消赋予乙方的各项优惠政策。
6、甲方负责协助该项目的行政审批,所需资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该项目需经环保部门环境评价,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建设标准。
8、乙方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9、甲方对乙方实行优质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对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项目的审批随意增加附加条件。
10、甲方负责协调社会治安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11、甲方应按乙方的进度要求,负责协调办理乙方有关的项目立项、开发建设的有关审批手续。配套设施建设公摊按开发区规定执行。
12、乙方应在土地招拍挂时一次性付清土地款。
如乙方无法如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该期拟提供的土地,交由他方开发建设。
13、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后15日内需把总平面图交给甲方审核。
14、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经双方协商补充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经乙方的控股股东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违约,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用地的获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可能未能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或放弃竞价。
2、该对外投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