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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诉讼情况
截至本草案签署日,山西天然气与太原东山煤矿有限公司存在一起未结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1月4日,东山煤矿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山西天然气擅自越界进入东山煤矿界内,私自在矿区最繁华地段深入地下20米铺设天然气管线,造成东山煤矿的部分房屋倒塌,墙面、地面大面积裂缝等,要求山西天然气公司赔偿房屋损害费等1,969,640元,并立即停止侵权。后东山煤矿变更诉讼请求,认为山西天然气管线工程的基本竣工和投入使用扩大了东山煤矿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和煤炭资源的损失,请求判令天然气公司赔偿因天然气管线穿越造成东山煤矿的土地损失1,682.8万元,地面建筑物损失2,148.37万元,地面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损失1,162.33万元,并要求补偿东山煤矿煤炭资源损失13,337.17万吨。该案件移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截至本草案签署之日,该诉讼尚未审理结束。国新能源已于2013年7月2日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若最终确定山西天然气需要向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山西天然气完成借壳上市,本公司愿意按51%的出资比例代山西天然气向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宏展房产、田森物流也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若最终确定山西天然气需要向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且山西天然气完成借壳上市,本公司愿意按24.5%的出资比例代山西天然气向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山西天然气以国家级天然气资源为依托,从事山西省内天然气资源项目的勘探、开发和利用,负责全省长输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全省各市和省级天然气干线沿途县(市、区)的天然气供给任务。
山西天然气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全省的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本着“气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确定了全省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规划。
目前,山西天然气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管线工程包括大盂-太原线、大盂-原平线、金沙滩-大同线、盂县-阳泉(盂县-西小坪线)、太原-平遥线、临汾-新绛-河津线、新绛-侯马-运城线、平遥-临汾线(临汾-洪洞-霍州-孝义)、临汾-侯马线、洞-安泽-长子线、祁县-交城线、灵石-交口线共12条,已建或在建但尚未投入运营的管线工程的共8条。
截至2012年底,山西天然气累计将投资约60亿元,建成北起大同、南至运城、贯通全省南北、沟通国家级气源的省级天然气管网3,000余公里,管输能力超过年100亿立方米,实现了国家级气源在省内的联通,全省的天然气管网架构基本成型,为全省最终形成“五横三纵”的天然气管网布局奠定了基础。市场覆盖全省10市95县(市、区)900余万人口、1,098个新农村、90个旅游景点、400余个工业用户,累计向下游供气73亿立方米,不仅满足了全省城镇及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而且推动了玻璃制品、镁合金、陶瓷、钢铁、碳素、催化剂、铝型材、食品包装、塑料、装备制造、轮胎、电缆、医药、耐火材料、沸石、煤化工、石油压裂支撑剂、化肥、铸造等全省产业集群的发展。
七、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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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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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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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权转让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国新能源、宏展房产和田森物流和合计持有山西天然气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形,亦不存在需要符合山西天然气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2010年5月17日,山西天然气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3元/股,其中国新能源增资5,100万股、宏展房产增资2,450万股、田森物流增资2,450万股。本次增资后,山西天然气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0万元。
2011年1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20060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除上述情况外,山西天然气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交易、增资或改制的情形。
十、交易标的评估情况说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资产山西天然气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042号《评估报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采用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山西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的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042号《评估报告》,对山西天然气100%股权价值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山西天然气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山西天然气经审计后的母公司总资产554,985.33万元,总负债461,603.72万元,净资产93,381.61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548,816.27万元,总负债447,309.21万元,净资产为101,507.06万元,净资产增值8,125.45万元,增值率8.7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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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山西天然气母公司账面净资产9.34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山西天然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19亿元,评估增值25.85亿元,增值率为276.84%。
(三)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0.15亿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35.19亿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低于收益法评估结果25.04亿元。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2)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其结果不仅反映了有形资产的价值,而且包括了经营许可资质、稳定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政府的支持力度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以体现,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的评估结果。
基于上述差异原因,综合考虑了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的收益法更能体现被评估单位为股东带来的价值,因此,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山西天然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19亿元。
综上所述,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042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拟交易标的山西天然气100%股权的账面值和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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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增值的原因
1、特许经营方式带来稳定的毛利率
评估主体涉及的经营业务主要为天然气或压缩天然气的输送和供应,由于该等业务需要政府部门的特许经营,公司可实现的毛利率较为稳定。除了已取得的特许经营权,其他大量的新市场,有望陆续取得当地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获得,意味着当地市场的专属性,区域收益的专属性,为公司未来收益提供了保障。
2、天然气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
天然气以其清洁性、环保性及高效性受到城市居民及工商业用户的青睐,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天然气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将极大地推动城乡地区的气化及长输管网的建设,为交易标的未来的主营业务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与盈利空间。
3、自然垄断带来的的稳定盈利
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建设运营属于公共服务业,具有高度公益性的特点,同时具有自然垄断属性。
由于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工程周期长、技术和安全要求标准高等原因,行业主管部门对管网建设企业施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并且综合考虑公益性、投资经济性、环境、土地等因素,对于连接某一区域的长输管网一般不允许重复建设;对于城镇燃气管网施行特许经营制度,同样不允许重复建设。
山西天然气从成立伊始就抓住先机,快速推进管网建设布局,目前长输管网已经连接全省119个县(区)中的91个,在与省内同行业竞争中已经取得先发优势。这种自然垄断带来的盈利不仅稳定,而且可以长期持续。
4、业务范围的扩充
山西天然气目前有数个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随着大量项目建成投产,将为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由于天然气市场目前仍处于卖方市场,而公司已与中石油签订照付不议协议,保证了充足的气源,从而也为公司的盈利增长提供了支撑。
十一、交易标的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山西天然气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交易标的为山西天然气100%股权,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十三、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利润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处于停滞状态,2012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零,主要资产为其他应收款,主要负债为其他应付款。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将持有山西天然气100%股权,上市公司将根据山西天然气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应变更其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上述变更不会对山西天然气的利润产生影响。
十四、交易标的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第五节交易标的的业务与技术
一、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
山西天然气经营范围为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天然气输气管输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天然气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天然气技术开发;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重油、润滑油的经销、储运。
山西天然气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网、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与运营,即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处购入天然气,通过山西天然气建设及经营的输气管道输送到山西省内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处,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
目前,山西天然气已建成大盂-太原线、大盂-原平线、金沙滩-大同线、盂县-阳泉线、太原-平遥线、临汾-新绛-河津线、新绛-侯马-运城线、临汾-洪洞-霍州线、孝义-临石-霍州线、临汾-侯马线、祁县-交城线等天然气长输管道以及部分城镇燃气管网和加气站。
二、交易标的的主要业务流程图
天然气产业链主要包括天然气勘探、天然气开发生产、天然气储运、天然气利用等主要环节,勘探、开发生产为上游,天然气储运为中游,天然气利用为下游。
上游生产过程包括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天然气勘探包括区域勘探、预探、详探三个不同阶段,天然气开发包括气藏工程、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地面工程;中游生产过程即天然气储运,包括天然气的干线管道输送、储存与调峰,以及液化天然气的运输、接收、储存和气化;下游生产过程即天然气利用。经过采集、净化以后,天然气净化厂将天然气经中游输气管道长途运输至下游燃气公司。
长距离输气管道一般由输气管线各管段、首站、截断阀室、分输站、分输阀室、以及线路通过障碍的穿跨越部分组成。下游城市燃气公司向中游经营商采购天然气,然后通过城市输配站分配至终端用户。
具体流程可以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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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站管线必须设置截断阀,截断阀的位置应与工艺装置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便于接近和操作,截断阀应当具备手动操作的功能。在工程实践中,长输管道的场站设置和流程,须根据天然气气源条件、用户条件、地形、地理条件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不一定包括上述生产流程全部内容。
三、交易标的的主要经营模式
(一)采购模式
山西天然气及其下属企业向上游企业进行天然气采购主要依照行业惯例,采取签署“照付不议”合同的形式进行,即:采购方与资源方之间签署20年的“照付不议”《天然气购买及输送合同》,在合同期限内,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气量和价格照付不议,资源方依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照供不议,从而保证采购方与资源方之间在较长时间内能够按照较为稳定供气量和价格达成天然气交易。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是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是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上下游通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照付不议”合同的基础上,山西天然气与部分供应商签署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或年度《用气计划》,对双方在天然气购销中的细节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保障“照付不议”合同的顺利实施。
同时,山西天然气与部分煤层气供应商签署中短期煤层气采购合同,将煤层气作为补充气源进行采购,并与液化天然气供应商签署液化天然气采购合同,用于冬季调峰用气保障。报告期内,山西天然气主要依据“照付不议”合同向中石油采购。
(二)销售模式
在完成气源采购后,山西天然气通过长输管线将其经过储配、气化、调压,输送等环节将天然气输送到消费地:下属或城市燃气运营公司将天然气做进一步调压处理后向使用次高压天然气的大型工业用户和使用中低压天然气的居民、商业、公福用户进行输配。
山西天然气的燃气销售主要分为转供与直供两种模式。首先通过建设省级长输管线将燃气输送至各市、县、区后,交付城市燃气运营商,由其转供给居民、一般商业、公福等终端用户,另外通过公司市场开发人员对管线沿线的大型工业用户进行开发、洽谈,达成协议后,采取直供模式销售。销售价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各类用户价格执行。
(三)盈利模式
山西天然气作为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经营山西省范围内国家天然气资源项目的国有控股公司,以国家级天然气资源为依托,对山西省全省的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拥有突出的优势和地位。近年来,随着山西省内天然气的普及率不断提高,山西天然气销售量也逐年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保持了高速增长的趋势。
对于山西天然气母公司,其天然气采购价格由天然气出厂价和干线管道运输费构成,均由上游供应商收取,其天然气销售价格主要依据山西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价格收取。上述购销差价即为母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
对于山西天然气下属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从事城市管网的建设和运营,从上游供应商(山西天然气)购入天然气,并通过城市管网将天然气输送至终端用户。其盈利主要来源于两部分:①终端销售价格和上游采购价格的价差;②新增用户的初装费。
四、交易标的的销售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山西天然气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网、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与运营,即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处购入天然气,通过山西天然气建设及经营的输气管道输送到山西省内沿线各城市或大型直供用户处,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报告期内山西天然气母公司的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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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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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为合并报表销售收入。
(三)报告期内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山西天然气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主要为天然气及煤层气、煤气的管输和销售服务,其价格均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价格较为稳定。报告期内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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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1、2013年1-3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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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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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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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标的的采购情况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山西天然气采购的原材料和能源主要为天然气及煤层气,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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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为母公司数据。
(二)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情况
天然气及煤层气、煤气的价格均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由各地物价部门确定,采购价格=天然气井口价+管输费。报告期内的采购天然气井口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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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采购价格中的天然气管输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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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主要采购供应商情况
1、2013年1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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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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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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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燃气属于易燃危险物质,在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存在燃烧、爆炸的可能,燃气行业的生产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山西天然气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将安全工作作为第一要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从组织上、管理上和技术上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力争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为确保安全生产,山西天然气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立了生产安全委员会,建立了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逐级负责,单位、集体、个人分层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重点岗位或部位均有安全责任人,各重点设施、设备均有安全操作规程,在制度落实上严格实施日检、月检和年度总检。
山西天然气自设立以来,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未发生重大燃气安全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未来在山西天然气管网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并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
山西天然气及其子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依法安全生产的条件,未发现未经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竣工验收而擅自生产经营等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未曾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
(二)环境保护情况
天然气是公认的清洁能源,燃烧后除二氧化碳外基本上不产生其他污染物。天然气的长输及城市输配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发生,不存在产品的再加工及生产新的物质,山西天然气在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是门站调压器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施工期埋设管线对沿线植被产生的破坏和影响、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等不利影响。
对于噪声污染问题,山西天然气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天然气门站设置在较为偏僻的地区,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另外,门站调压器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措施,将噪声污染降到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
对于施工过程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山西天然气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重点对施工、运营中的设备、机具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措施;管道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沿线植被的保护,施工后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恢复绿化。
山西天然气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了国家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近三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因环境违法问题受到处罚。
七、主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山西天然气销售的天然气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1999)中“二类天然气”的技术标准。
(二)质量控制措施
山西天然气与上游供应商密切配合,在采购环节严把质量关,以保证购入的天然气达到二类天然气技术标准;在长输及城市输配环节,通过对管网的有效维护和管理,保证天然气品质不发生变化;在客户服务环节,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涵盖开户、点火、改管、过户、维修的全面优质服务。
(三)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山西天然气发生的主要质量纠纷情况是个别用户计量误差纠纷。计量器具(主要为自动抄表系统)出现计量误差,包括电子系统故障、电子传输线路故障、雷击干扰故障以及个别用户恶意偷气等原因,对出现计量纠纷用户,山西天然气将计量设备交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更换失效的计量设备,并追溯计量误差相应的气费。
八、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山西天然气自成立之初就积极贯彻集团公司“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在全力推进公司主业建设的同时注重技术储备与创新型项目的建设,长期依托山西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研究设计院,与清华大学、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太原理工大学等研究机构合作,共同研究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的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实验和成果市场推广。
目前,山西天然气正在进行氢气掺混天然气项目的技术研发工作,其主要情况如下:
氢能是公认的清洁能源,作为低碳和零碳能源正在脱颖而出。近年来,我国和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等都制定了氢能发展规划,并且目前我国已在氢能领域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在不久的将来有望成为氢能技术和应用领先的国家之一,也被国际公认为最有可能率先实现氢燃料电池和氢能汽车产业化的国家。
由于山西省是产焦大省,作为焦炭的副产品—焦炉煤气的产量也十分巨大,截至目前全省焦炭产能为1.6亿吨/年,生产每吨焦炭大约可产生400立方米焦炉煤气,而焦炉煤气中55%-60%的含量为氢气,因此山西省在氢气的开发利用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由于现阶段技术、政策的不完善,导致山西省氢气综合利用仍处于较低水平。
氢气的燃烧特点决定了其可以与多种燃料混合燃烧,并提高其效率,山西天然气立足企业自身特点,提出天然气掺氢(HCNG)的发展思路。
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HCNG)技术,是将氢气(H2)与压缩天然气(CNG)按一定比例混合并调至所需压力制取HCNG燃料的技术。研究表明,20-30%掺氢比可使发动机获得较理想的动力性能、经济性能和排放性能。该项目利用焦炉尾气副产氢气作为原料,根据国内外权威机构实验测算,在同等条件下可提高能效5%左右。
山西天然气HCNG项目建于河津市僧楼乡南方坪村河津末站旁,氢气气源来自焦化厂副产品,在与天然气按比例进行混气后,通过管道或槽车输送至下游燃气用户,或经站内加气岛直接给HCNG 重卡汽车加气。
目前该项目作为全国首个氢气掺混天然气示范工程,已于2012年2月15日顺利完工并成功投产,现已为当地出租车进行加气服务。山西天然气为进一步推广成功经验,规范我国氢气利用产业的发展,专门组织人员编制了相应的产业标准,目前HCNG国家标准启动会已成功召开,国家相关部门已通过山西天然气关于国家标准评审的申请。
氢气掺混天然气项目(HCNG)利用焦炉尾气副产氢气作为原料,本身就是节能减排工程。使用HCNG做燃料可大大提高汽车持续里程,减少公交和重型卡车气瓶的安装数量,也减少小客车(出租车)的每天充气次数,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20万立方米/天的2:8 HCNG和1:9的HCNG燃料替代CNG燃料估算,每年可减少CO2排放量约5000吨,NOx排放量约47吨。
九、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山西天然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输气管线、运输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上述主要资产均不存在权属纠纷。
截止2013年3月31日,山西天然气固定资产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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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西天然气拥有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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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已取得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之外,尚有如下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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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房屋的使用事宜,国新能源、宏展房产、田森物流出具了承诺:交易对方将尽力督促山西天然气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前办理完成该等资产权属手续及经营资质,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因该等资产权属手续及经营资质问题受到损失。若山西天然气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能在交割日前办理完成该等资产权属手续及经营资质,且上市公司在交割日后因该等资产权属手续及经营资质问题受到损失,交易对方将按照各自对山西天然气的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补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二)输气管线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西天然气及其下属公司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网、天然气加气站情况如下:
1、山西天然气母公司
(1)“大盂-太原”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3年12月13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大盂至太原的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计地区发[2003]1337号),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的初步方案,并要求采取可行性研究,进一步确定具体方案。2004年6月15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大盂至太原输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地区发[2004]212号),同意山西天然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方案建设大盂至太原输气管道。
2004年4月12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地质灾害评价的论证意见》(晋计地区函[2004]8号),同意“大盂至太原”管道建设方案通过地质灾害评价。
2004年4月1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禹门口至侯马、盂县至阳泉、大盂至原平、大盂至太原、太原至平遥、金沙滩至大同等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04]152号),通过“大盂至太原”长输管道建设环境保护预评价。
2004年6月28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对山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字[2004]31号),通过“大盂至太原”管道工程符合国家标准。
2004年9月21日,山西天然气“大盂至太原”天然气管道工程通过安全监督预评价,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备案。
2006年5月1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对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大盂至太原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06]203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10年2月10日,山西省档案局出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晋档建字[2010]1号),通过该项目档案验收。
2010年12月27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山西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编号TRQYS-10002),同意该管道建设项目通过安全生产验收。
(2)“大盂-原平”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3年12月13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大盂至原平的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计地区发[2003]1340号),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的初步方案,并要求采取可行性研究,进一步确定具体方案。2004年6月15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大盂至原平输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地区发[2004]211号),同意山西天然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方案建设大盂至原平输气管道。
2004年4月12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地质灾害评价的论证意见》(晋计地区函[2004]8号),同意“大盂至原平”管道建设方案通过地质灾害评价。
2004年4月1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禹门口至侯马、盂县至阳泉、大盂至原平、大盂至太原、太原至平遥、金沙滩至大同等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04]152号),通过“大盂至原平”长输管道建设环境保护预评价。
2004年6月28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对山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字[2004]31号),通过“大盂至原平”管道工程符合国家标准。
2004年9月21日,山西天然气“大盂至原平”天然气管道工程通过安全监督预评价,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备案。
2006年5月1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对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大盂至原平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06]202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09年6月22日,山西省档案局出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晋档建字[2009]5号),通过“大盂至原平”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档案验收。
2010年12月1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大盂-原平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验收的意见》(晋环函[2010]1574号),通过“大盂至太原”长输管道环境保护验收。
2010年12月27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山西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编号TRQYS-10002),同意该管道建设项目通过安全生产验收。
(3)“金沙滩-大同”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3年12月15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金沙滩至大同的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计地区发[2003]1338号),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的初步方案,并要求采取可行性研究,进一步确定具体方案。2004年6月15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山西省天然气管网金沙滩至大同输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地区发[2004]214号),同意山西天然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方案建设“金沙滩至大同”输气管道。
2004年4月12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地质灾害评价的论证意见》(晋计地区函[2004]8号),同意“金沙滩至大同”管道建设方案通过地质灾害评价。
2004年4月1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禹门口至侯马、盂县至阳泉、大盂至原平、大盂至太原、太原至平遥、金沙滩至大同等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04]152号),通过“金沙滩至大同”长输管道建设环境保护预评价。
2004年6月28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对山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字[2004]31号),通过“金沙滩至大同”管道工程地震预评价。
2004年9月21日,山西天然气“金沙滩至大同”天然气管道工程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预评价,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备案。
2006年5月1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对山西省天然气管网金沙滩至大同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06]201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08年12月26日,山西省档案局出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晋档建字[2008]4号),通过金沙滩至大同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档案验收。
2009年10月26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山西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编号TRQYS-09001),同意该管道建设项目通过安全生产验收。
2010年11月8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金沙滩-大同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验收的意见》(晋环函[2010]1228号),通过该管道环境保护验收。
(4)“盂县-阳泉”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3年12月31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盂县至阳泉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计地区发[2003]1461号),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的初步方案,并要求采取可行性研究,进一步确定具体方案。2004年6月15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山西省天然气管网金沙滩至大同输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地区发[2004]213号),同意山西天然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方案建设“盂县至阳泉”输气管道。
2004年9月21日,山西天然气“盂县至阳泉”天然气管道工程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预评价,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备案。
2006年5月1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对山西省天然气管网盂县至阳泉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06]204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10年12月27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山西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编号TRQYS-10001),同意该管道建设项目通过安全生产验收。
2010年12月30日,山西省档案局出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晋档建字[2010]16号),通过“太原至平遥”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档案验收。
2011年3月24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盂县至阳泉输气管道工程(含西小坪支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晋环函[2011]487号),通过该管道环境保护验收。
(5)“太原-平遥”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3年12月13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太原至平遥的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计地区发[2003]1336号),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的初步方案,并要求采取可行性研究,进一步确定具体方案。2004年6月15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大盂至原平输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地区发[2004]210号),同意山西天然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方案建设“太原至平遥”输气管道。
2004年4月12日,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地质灾害评价的论证意见》(晋计地区函[2004]8号),同意“太原至平遥”管道建设方案通过地质灾害评价。
2004年4月19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禹门口至侯马、盂县至阳泉、大盂至原平、大盂至太原、太原至平遥、金沙滩至大同等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04]152号),通过“太原至平遥”长输管道建设环境保护预评价。
2004年6月28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对山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一期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字[2004]31号),通过“太原至平遥”管道工程符合国家标准。
2004年9月21日,山西天然气“太原至平遥”天然气管道工程通过安全监督预评价,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备案。
2006年5月1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对山西省天然气管网t太原至平遥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06]205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10年12月27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山西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编号TRQYS-10002),同意该管道建设项目通过安全生产验收。
2010年12月30日,山西省档案局出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晋档建字[2010]16号),通过“太原至平遥”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档案验收。
2011年11月4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太原-平遥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验收的意见》,通过该管道环境保护验收。
(6)“临汾-河津”天然气长输管道
该管道分成“临汾-侯马”、“侯马-河津”两段组成。
2005年1月11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山西省天然气管网侯马至河津输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地区发[2005]29号),同意山西天然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侯马至河津段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5年1月11日,山西省发改革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山西省天然气管网临汾至侯马输气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地区发[2005]30号),同意山西天然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临汾至侯马段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6年4月14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对山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临汾至新绛段)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字[2006]7号),通过该段管道工程建设地震安全预评价。
2006年5月1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对山西省天然气管网临汾至河津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06]206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09年12月28日,山西天然气“临汾-新绛-河津”天然气管道工程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预评价,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备案。
2011年1月3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临汾-新绛-河津>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1]175号),通过“临汾至河津”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环境保护预评价。
2008年12月26日,山西省档案局出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晋档建字[2008]4号),通过“临汾-河津”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档案验收。
2009年12月29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山西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编号TRQYS-09003),同意该管道建设项目通过安全生产验收。
2011年7月14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临汾-新绛-河津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晋环函[2011]1422号),通过该管道环境保护验收。
(7)“新绛-侯马-运城”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6年5月1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对山西省天然气管网侯马至运城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06】207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06年7月10日,山西天然气“新绛-侯马-运城”天然气管道工程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预评价,在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备案。
2006年7月11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侯马至运城输气管道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2006】17号),通过新绛-侯马-运城长输管道的地震安全预评价。
2006年10月1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新绛-侯马-运城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06】402号),通过新绛-侯马-运城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环境保护预评价。
2011年1月30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新绛-侯马-运城项目(闻喜分输站)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说明”的复函》(晋环函【2011】171号),通过闻喜阀室改建为分输站的环境保护影响评价。
2006年8月28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山西省天然气管网新绛-侯马-运城输气管道工程核准的批复》(晋发改地区发【2006】784号),核准山西天然气按具体方案建设“新绛-侯马-运城”输气管道项目。
2009年5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省天然气管网侯马至运城输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09】101号),同意运城市人民政府为该管道工程建设用地征用集体农用地。
2010年4月22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省天然气管网侯马至运城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运政征土字【2010】5号),同意盐湖区和闻喜县人民政府为该管道建设项目征用集体农用地。
2010年5月27日,闻喜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侯马至运城输气管道(闻喜分输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闻政征土字【2010】04号),同意该管道闻喜分输站征用集体农用地和办理征地手续。
2009年6月22日,,山西省档案局出具《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书》(晋档建字【2009】5号),通过“新绛-侯马-运城”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档案验收。
2009年12月29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山西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表》(编号TRQYS-09003),同意“新绛-侯马-运城”管道项目建设通过安全生产验收。
2011年1月3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线新绛-侯马-运城项目(闻喜分输站)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的说明”的复函》(晋环函【2011】171号),通过闻喜分输站环境影响保护的可行性,同意闻喜阀室变更为闻喜分输站。
2011年7月14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新绛-侯马-运城输气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晋环函【2011】1423号),通过该管道建设环境保护验收。
2013年3月29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对太原-平遥等输气管道工程有关情况的复函》(晋发改地区函【2013】449号),通过上述(1)-(7)条管道竣工验收备案。
(8)“临汾-洪洞-霍州”天然气长输管道
该管道原为“平遥-临汾”天然气长输管道管道,其中“平遥-霍州”段已转让。
2008年9月3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同意开展平遥至临汾天然气管道工程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地区发【2008】26号)。
2008年11月3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临汾-洪洞-霍州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2008】127号),通过该管道地震安全性预评价。
2009年1月2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临汾-洪洞-霍州天然气初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09】108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价。
2009年2月2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晋国土环(灾)备【2009】019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备案。
2009年6月24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该管道建设安全生产预评价,出具《项目建设安全预评价备案表》(晋FT2009-004)。
2009年3月1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平遥-临汾输气管道工程分输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函【2009】104号),通过该管道建设用地预审批复。
2009年7月3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平遥至临汾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发改地区发【2009】939号),核准该管道建设项目。
(9)“孝义-灵石-霍州”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8年9月3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同意开展平遥至临汾天然气管道工程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地区发【2008】26号)。同意“孝义-灵石-霍州”管道建设进行前期手续工作。
2008年12月31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对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孝义-灵石-霍州输气管道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2008】170号),通过该管道地震安全性预评价。
2009年2月2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晋国土环(灾)备【2009】019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备案。
2009年3月1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孝义-灵石-霍州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09】218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预评价。
2009年3月1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山西省天然气管网平遥-临汾输气管道工程分输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函【2009】104号),通过该管道建设用地预审批复。
2009年6月24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孝义-灵石-霍州”管道建设安全生产预评价,出具《项目建设安全预评价备案表》(晋FT2009-004)。
2009年7月3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平遥至临汾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发改地区发【2009】939号),核准“孝义-灵石-霍州”管道建设项目。
(10)“临汾-侯马”(复线)天然气长输管道
2009年3月3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临汾-侯马天然气管道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2009】20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预评价。
2009年3月12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同意开展临汾至侯马(复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地区发函【2009】23号),同意山西天然气开展管道建设前期工作。
2009年6月25日,山西省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临国土资环备(2009)002号),通过该管道建设地质灾害预评价。
2009年8月14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临汾-侯马(复线)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09】283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评价。
2009年9月2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临汾-侯马输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源函【2009】534号),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009年10月10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预评价备案表》(晋FT2009-006),通过临汾-侯马输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2009年10月20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临汾至侯马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发改地区发【2009】1546号),核准临汾至侯马(复线)管道项目。
(11)“祁县-交城”天然气长输管道
2012年11月15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祁县-交城输气管道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地区函【2012】1469号),同意开展该管道建设前期工作。
2、煤层气集输
(1)“盂县-寿阳”煤层气长输管道
2009年9月17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同意开展盂县-寿阳输气管道工程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地区函【2009】52号),同意该管道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2009年9月15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盂县-寿阳输气管道项目工程用地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批复》(晋震标【2009】148号),通过该管道项目地震安全预评价。
2009年12月25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盂县-寿阳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09】659号),通过该管道工程环境影响预评价。
2010年1月29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表》(晋FT2010-001),通过该管道工程安全生产预评价。
2010年1月29日,山西省水利厅出具《关于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盂县-寿阳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晋水保【2010】58号),通过该管道工程水土保护方案。
2010年9月27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盂县-寿阳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10】546号),通过该管道工程用地预审。
2010年11月15日,山西省改革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盂县至寿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发改地区发【2010】1772号),核准该管道工程建设。
(2)“晋城-侯马”煤层气长输管道
2006年3月23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印发“晋城至侯马煤层气管道建设气源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晋发改委地区函【2006】06号),核准晋城至侯马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2006年10月16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晋城至侯马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晋震标【2006】27号),通过该管道地震安全性预评价。
2006年11月13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过该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表》(晋FT2006-02)。
2007年4月10日,山西省环保厅出具《关于<晋城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07】201号),通过该管道环境影响预评价。
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晋城至侯马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通知》(晋发改地区发【2008】405号),核准该管道项目建设。
2010年1月29日,山西省水利厅出具《关于晋城至侯马煤层气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晋水保【2010】57号),同意该管道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
(3)“岚县-普明”天然气长输管道
2010年5月24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同意开展岚县-普明输气管道工程前期工作的函》(晋发改地区函【2010】33号),同意该管道工程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010年11月4日,山西省地震局出具《关于山西省岚县-普明输气管道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知》(晋震标【2010】240号),通过该管道工程建设抗震标准预评价。
2010年11月23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晋国土资环灾备【2010】108号),通过该管道工程地质灾害预评价。
2011年3月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岚县-普明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批复》(晋国土资函【2011】91号),通过该管道工程用地预审。
2011年6月2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山西天然气管网岚县-普明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1】1111号),通过该管道工程环境保护影响预评价。
2011年7月12日,山西省水利厅出具《关于岚县-普明输气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晋水保函【2011】521号),通过该管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预评价。
2011年11月4日,山西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山西省岚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岚县-普明输气管道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晋发改委能审【2011】292号),通过该管道工程项目节能预审。(下转45版)
项目 | 金额(万元) |
短期借款 | 93,000.00 |
应付票据 | 6,800.99 |
应付账款 | 38,956.01 |
预收款项 | 15,887.76 |
应付职工薪酬 | 1,421.69 |
应交税费 | 4,341.41 |
应付利息 | 1,010.03 |
其他应付款 | 56,646.9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8,255.35 |
其他流动负债 | 1,035.33 |
流动负债合计 | 277,355.55 |
长期借款 | 324,090.78 |
长期应付款 | 46,349.3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0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5,022.4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5,469.51 |
负债合计 | 662,825.06 |
项目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806,086.37 | 751,559.65 | 468,942.68 |
流动资产 | 149,316.12 | 149,095.60 | 86,484.08 |
非流动资产 | 656,770.24 | 602,464.04 | 382,458.61 |
负债总计 | 662,825.06 | 623,780.73 | 371,800.07 |
流动负债 | 277,355.55 | 314,677.52 | 216,735.70 |
非流动负债 | 385,469.51 | 309,103.20 | 155,064.3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3,261.31 | 127,778.92 | 97,142.62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01,888.07 | 95,159.24 | 73,356.20 |
少数股东权益 | 41,373.24 | 32,619.68 | 23,786.41 |
项目 | 2013年1-3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117,615.65 | 366,848.14 | 279,449.34 |
营业成本 | 97,063.42 | 303,015.30 | 235,181.43 |
营业利润 | 8,461.81 | 28,045.54 | 14,197.83 |
利润总额 | 8,863.34 | 29,850.20 | 14,692.53 |
净利润 | 6,594.79 | 22,933.05 | 11,648.0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728.83 | 21,433.22 | 11,501.49 |
项目 | 2013年1-3月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831.91 | 32,332.36 | 20,395.6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313.44 | -163,148.79 | -73,228.8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542.97 | 172,319.86 | 51,752.6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61.43 | 41,503.43 | -1,080.57 |
项目 | 账面净值 | 评估值 | 增减额 | 增减率% |
A | B | C = B- A | D = C/A | |
流动资产 | 116,529.01 | 116,747.83 | 218.82 | 0.19 |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 90,922.54 | 90,081.30 | -841.24 | -0.93 |
固定资产 | 184,672.99 | 181,464.65 | -3,208.34 | -1.74 |
其中:建筑物 | 156,919.62 | 154,175.08 | -2,744.54 | -1.75 |
设备 | 27,753.37 | 27,289.57 | -463.80 | -1.67 |
工程物资 | 7,480.90 | 7,480.90 | ||
在建工程 | 147,297.67 | 143,586.85 | -3,710.82 | -2.52 |
无形资产净额 | 6,375.60 | 7,634.77 | 1,259.17 | 19.75 |
长期待摊费用 | 73.95 | 73.9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5.32 | 675.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57.35 | 1,070.70 | 113.35 | 11.84 |
资产总计 | 554,985.33 | 548,816.27 | -6,169.06 | -1.11 |
流动负债 | 202,048.23 | 201,688.52 | -359.71 | -0.18 |
非流动负债 | 259,555.49 | 245,620.69 | -13,934.80 | -5.37 |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 7.00 | 7.00 | ||
负债总计 | 461,603.72 | 447,309.21 | -14,294.51 | -3.10 |
净资产 | 93,381.61 | 101,507.06 | 8,125.45 | 8.70 |
交易标的 | 账面值 | 评估值 | 增加值 | 增值率 |
山西天然气100%股权 | 9.34 | 35.19 | 25.85 | 276.84% |
年度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1-3月 |
天然气及煤层气 | 151,879.15 | 194,378.15 | 62,873.41 |
产品名称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1-3月 |
天然气及煤层气 | 269,333.41 | 352,099.22 | 114,891.52 |
煤气 | 471.96 | 891.41 | 254.06 |
其他 | 15.83 | 52.12 | 10.88 |
合计 | 269,821.20 | 353,042.75 | 115,156.46 |
产品名称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1-3月 |
天然气及煤层气 | 1.77 | 1.77 | 1.78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36,785.91 | 31.28 |
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12,517.30 | 10.64 |
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 | 9,160.11 | 7.79 |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5,250.66 | 4.46 |
山西三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 4,200.53 | 3.57 |
合计 | 67,914.51 | 57.74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 74,751.88 | 20.38 |
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43,400.07 | 11.83 |
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 | 31,140.62 | 8.49 |
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19,400.97 | 5.29 |
太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16,991.85 | 4.63 |
合计 | 185,685.40 | 50.62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 | 69,113.06 | 24.73 |
原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42,011.19 | 15.03 |
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18,742.17 | 6.71 |
山西国际电力天然气有限公司 | 18,552.10 | 6.64 |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17,441.84 | 6.24 |
合计 | 165,860.36 | 59.35 |
产品名称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1季度 | |
天然气 | 采购量(亿立方米) | 15.20 | 19.32 | 6.17 |
采购金额(亿元) | 23.09 | 29.39 | 9.51 | |
采购单价(元/立方米) | 1.52 | 1.52 | 1.54 |
气源 | 用户分类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1-3月 |
西气东输 | 工业 | 1.309 | 1.309 | 1.309 |
其他 | 0.869 | 0.869 | 0.869 | |
居民 | 0.79 | 0.79 | 0.79 | |
陕京线 | 工业 | 1.606 | 1.606 | 1.606 |
其他 | 1.166 | 1.166 | 1.166 | |
居民 | 1.06 | 1.06 | 1.06 |
气源 | 2011年度 | 2012年度 | 2013年1-3月 |
西气东输 | 0.68 | 0.63 | 0.63 |
陕京线 | 0.31 | 0.31 | 0.31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元)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中国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 | 786,435,206.6 | 82.70% |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公司 | 147,759,133.2 | 15.54% |
晋煤集团 | 16,703,316.00 | 1.76% |
合计 | 950,897,655.81 | 100.00%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元)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中国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 | 2,546,811,464.81 | 86.67% |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公司 | 375,600,331.17 | 12.78% |
晋煤集团 | 16,267,639.50 | 0.55% |
合计 | 2,938,679,435.48 | 100.00%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元) |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中国石油华北天然气销售公司 | 1,989,038,383.9 | 86.13% |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公司 | 320,402,478.14 | 13.87% |
合计 | 2,309,440,862.04 | 100.00% |
固定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23,866.03 | 2,248.83 | 21,617.20 | 90.58% |
输气管线 | 230,916.65 | 20,279.41 | 210,637.25 | 91.22% |
运输设备 | 7,792.95 | 3,081.98 | 4,710.96 | 60.45% |
专用设备 | 25,214.33 | 6,505.97 | 18,708.36 | 74.20% |
通用设备 | 12,950.12 | 4,282.03 | 8,668.09 | 66.93% |
合计 | 300,740.07 | 36,398.21 | 264,341.86 | 87.90%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地坐落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1 | 晋房权证并第D201102896 | 中心街6号1栋-1-6层 | 5,444.86 | 办公 |
2 | 晋房权证并第D201102897 | 中心街6号2栋-1-3层 | 4,870.06 | 研发培训中心 |
3 | 怀房权证2011字第1063号 | 怀仁县金沙滩镇刘晏庄村 | 389.8 | - |
4 | 平房权证平遥县字第00002265号 | 平遥县洪善镇五里庄村旧公路北 | 429.98 | 公共设施用地 |
5 | 祁房权证祁县字第00001961号 | 祁县昭馀镇北谷丰村 | 396.05 | 公共设施 |
6 | 闻喜县房权证2012字第01-6149号 | 闻喜县桐城镇东宋村(分输站) | 430.33 | 综合值班室 |
7 | 新绛县房权证龙兴镇字第2011005671号 | 新绛县三泉镇南平原村南,1幢 | 369.32 | 办公楼 |
8 | 运城市房权证盐湖区字第12221025号 | 运城市盐湖区陶村运矛路北 | 362.4 | 综合值班室 |
9 | 怀房权证2011字第1064号 | 怀仁县何家堡乡赵家庄村 | 389.8 | - |
10 | 同房权证南郊字第055881号 | 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西韩岭村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院内1号1层 | 572.48 | 办公用房 |
11 | 房权证阳字第2013106号 | 阳曲县大盂镇大盂村 | 431 | 工业 |
- | 合计 | - | 14,086.08 | -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座落 | 面积(平方米) |
1 | 山西天然气 | 阳泉市盂县苌池镇熬子坡村(盂县首站站) | 370.5 |
2 | 山西天然气 | 阳泉市盂县南娄镇西小坪村 | 345.5 |
3 | 山西天然气 | 忻州市忻府区解元镇小齐村 | 431 |
4 | 山西天然气 | 清徐县徐沟镇南内道村 | 370.5 |
5 | 山西天然气 | 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牛驼村 | 405.8 |
6 | 山西天然气 | 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沟上村 | 363.1 |
7 | 山西天然气 | 侯马市高村乡东高村 | 363.1 |
8 | 山西天然气 | 洪洞县大槐树镇李堡村 | 413.4 |
9 | 山西天然气 | 襄汾县陶寺镇东坡沟村 | 362.8 |
10 | 山西天然气 | 霍州站大张镇下乐坪村 | 413.4 |
11 | 山西天然气 | 太原市阳曲县故县村 | 400 |
12 | 山西天然气 | 河津市僧楼镇南方平村 | 363.1 |
13 | 山西天然气 | 运城市闻喜县东镇镇 | 362.8 |
14 | 山西天然气 | 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 | 430.83 |
15 | 山西天然气 |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下白泉村(阳泉末站) | 650 |
16 | 山西天然气 | 晋中市榆次区郭家堡乡杨盘村() | 490 |
17 | 晋中洁源 | 晋中市榆次区郭家堡乡杨盘村 | 90 |
18 | 晋西北天然气 | 五寨县前所乡北外环路(五寨分输站) | 336 |
19 | 晋西北天然气 | 五寨县前所乡北外环路(前所加气站) | 230 |
20 | 晋西北天然气 | 岢岚县高家会乡分输站 | 672 |
21 | 忻州燃气 | 定襄县晋昌镇南关村(定襄分输站) | 420 |
22 | 忻州燃气 | 小齐村门站 | 340 |
23 | 忻州燃气 | 忻州市和平西街北,城市次路1号西(和平街加气站) | 455.7 |
24 | 煤层气集输 | 阳泉市盂县苌池镇芝角村(盂县分输站) | 430.83 |
25 | 煤层气集输 | 晋中市寿阳县南燕竹镇白家庄村(南燕竹分输站) | 429.41 |
26 | 煤层气集输 | 盂县南娄镇马举村 | 199.44 |
27 | 煤层气集输 | 寿阳县解愁乡解愁村北 | 49.5 |
28 | 煤层气集输 | 曲沃县乐昌镇南吉村 | 428.08 |
29 | 煤层气集输 | 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西关村南 | 428.08 |
30 | 煤层气集输 | 吕梁市岚县东村镇东阳涧村 | 400.1 |
31 | 煤层气集输 | 吕梁市岚县普明镇普明村 | 430.83 |
- | 合计 | - | 11,87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