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3—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福州市八一七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瑞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龙俊先生、独立董事李刚先生、龙凤鸣女士、赖小琼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林越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人)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0,118,23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82 |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140,118,235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黄发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