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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2013-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3-03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置地”)拟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心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乐谷商务中心B座1701室

      法定代表人:曹立明

      注册资本:伍仟玖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

      松江置地成立于2013年2月1日,为公司控股50.85%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松江置地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担保在该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37.5亿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3-03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阳光诺卡北侧(在建工程)转让给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4,005,200.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松江”) 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公开转让其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阳光诺卡北侧的在建工程,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爱屋”)通过摘牌程序摘得此在建工程产权。2013年7月11日,内蒙松江与内蒙爱屋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4,005,200.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部分在建工程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海亮国贸大A座9层915室

      法定代表人:肖绪炎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转让的在建工程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阳光诺卡北侧,土地占地面积为29309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商混,房屋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经评估,截止2012年9月30日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前账面净值计人民币8,553.66万元,评估后资产价值计人民币16,349.68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净值比较增加值计人民币7,796.02万元,增值率为91.14%。(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内蒙古爱屋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甲方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阳光诺卡北侧(在建工程)产权以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肆佰万零伍仟贰佰元整(小写:¥164,005,200.00)转让给乙方。

      (三)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四)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分期方式进行转让价款结算, 乙方首期应将产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贰拾万零壹仟伍佰陆拾元整(小写¥49201560),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49201560自动转为转让价款一并结算。其余款项¥114,803,640.00乙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内。

      (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资产盘活,提高资产周转速度,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