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55版)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债和可转债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为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由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非政策性金融债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建仓期策略
建仓期内,本基金将采用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波动性风险较小、安全边际较高的品种。在该期间,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建仓将优先考虑通过一级市场新债(包括新可转债)申购来完成。在对本基金主要的两类投资品种——可转债与信用债进行建仓时,本基金将严格遵循防范风险的原则,着重选择纯债溢价率较低的可转债品种,以及久期相对较短(如短期融资券)或息票率较高的信用债品种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根据组合收益情况与资产结构,综合考虑宏观基本面数据、各类资产市场走势、市场供求关系、流动性等因素,控制建仓进度。
2.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与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投资新股收益率等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对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关系进行研究,确定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采取以下策略,将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信用债、可转债和其他资产间进行配置。
首先,本基金分别对影响信用债市场的信贷水平、信用利差水平、信用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进行分析;然后,对影响可转债市场的转股溢价率、隐含波动率、对应正股的市场走势、可转债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最后,本基金根据上述分析结论,预测和比较两类资产未来的收益率与风险,并结合二者的相关关系,确定并调整两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收益与风险间寻求最佳平衡。除信用债与可转债外,本基金还将在综合考虑组合收益、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的前提下,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
3.信用债投资策略与信用风险管理
对不同市场以及不同种类的信用债,本基金将结合自上而下的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策略进行投资。
(1)配置策略
a.市场间配置
本基金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到期收益率的变化、流动性的变化和市场规模等情况,分析不同市场信用债的信用利差水平及差异变动,动态调整两个市场信用债的投资比例。
b.类属资产配置
本基金运用数量化方法对不同种类信用债(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的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其流动性、收益率以及各类信用债市场供求状况,优化配置各类信用债的投资比例。
c.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通胀率等宏观经济变量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判断信用债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信用债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投资收益。
d.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对信用债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信用债的比例,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2)个债选择策略
本基金运用行业研究方法和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具体而言:
a.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各行业的发展状况,确定各行业的优先配置顺序;
b.研究债券发行人的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公司背景、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特殊事件风险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
c.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度量发行人财务风险;
d.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
e.综合发行人各方面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溢价偏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3)信用风险管理
本基金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信用风险管理:
a. 运用信用产品的相关数据资料,分析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表外事项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确定信用债的风险等级;
b.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设置不同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
c. 对信用产品备选库内的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估;
d.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可转债投资策略
(1)普通可转债投资策略
普通可转债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债券,投资者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和比例将该债券转为对应的普通股。可转债的价值取决于普通债券价值加上内含的转股权等期权价值。可转债同时具有股性和债性这两种性质,当正股下跌时,可转债中的普通债券价值可以作为其价格支撑,以此抵御下跌风险;当正股上涨时,可转债中的转股期权能够使其分享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
a.个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可转债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频率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决定可转债个券的投资策略。
b.可转债条款博弈策略
可转债通常含有修正转股价、提前赎回、提前回售等条款,这些条款对可转债的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其中,修正转股价条款允许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从而提高转债的转股价值,对投资者是一种保护。赎回条款则允许发行人向投资人赎回可转债,若发行人放弃赎回权,则也能提高转债的价值。回售条款为投资人的权利,它允许投资人将可转债出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往往是判断可转债安全边际的重要指标。本基金将在个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可转债各项可能触发条款的风险和收益,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充分把握由各类条款触发带来的投资机会。
c.可转债转股的投资策略
在转股期内,投资者可在满足转换条件的前提下,将可转债转换为对应正股。本基金将根据不同情况制订可转债转股策略。当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为负时,即可转债转成正股后的价值大于可转债价格时,本基金可执行转股获取超额收益。
当可转债因正股股价上涨而达到触发提前赎回条款时,本基金在对正股未来的走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进行转股以及转股后的持有策略。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可转债转股,来保持组合的流动性。
(2)分离交易可转债投资策略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它与普通可转债的区别在于上市后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且两部分各自单独交易。分离交易可转债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认股权证可分离交易。当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对分离出的纯债部分,其投资策略与本基金普通公司债的投资策略相同;而对分离出的权证,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本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5.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国债、央行票据等作为无信用风险的利率品种,受货币政策、经济周期、通胀周期等宏观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在对利率品种进行投资时,本基金主要在对上述宏观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数量方法对利率走势和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并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利率风险和保持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决定投资品种。
6.权益类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通过对新股的分析,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并根据过往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对新股投资的收益率进行预测,同时综合考虑锁定期间的投资风险以及资金成本,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发股票获准上市或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票可上市交易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市场环境的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2)权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持有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本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3年6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376,344,806.36 | 91.27 |
其中:债券 | 366,344,806.36 | 88.84 | |
资产支持证券 | 10,000,000.00 | 2.43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1,688,163.32 | 5.26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4,329,982.48 | 3.48 |
7 | 合计 | 412,362,952.16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29,538,000.00 | 11.52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9,538,000.00 | 11.52 | |
4 | 企业债券 | 224,327,780.40 | 87.48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0,044,000.00 | 3.92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102,435,025.96 | 39.94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366,344,806.36 | 142.86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80128 | 12渝地产债 | 300,000 | 31,992,000.00 | 12.48 |
2 | 120320 | 12进出20 | 300,000 | 29,538,000.00 | 11.52 |
3 | 122670 | 12新盛债 | 230,000 | 24,209,800.00 | 9.44 |
4 | 1280005 | 12襄投债 | 200,000 | 21,560,000.00 | 8.41 |
5 | 113003 | 重工转债 | 173,100 | 20,019,015.00 | 7.81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9027 | 侨城05 | 100,000 | 10,000,000.00 | 3.90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8,300.8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6,266,149.97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534,683.50 |
5 | 应收申购款 | 1,480,848.21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4,329,982.48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3 | 重工转债 | 20,019,015.00 | 7.81 |
2 | 110015 | 石化转债 | 16,806,000.00 | 6.55 |
3 | 110016 | 川投转债 | 10,155,800.00 | 3.96 |
4 | 110017 | 中海转债 | 9,304,383.20 | 3.63 |
5 | 110018 | 国电转债 | 8,699,600.00 | 3.39 |
6 | 113002 | 工行转债 | 8,642,400.00 | 3.37 |
7 | 110013 | 国投转债 | 6,719,000.00 | 2.62 |
8 | 113001 | 中行转债 | 5,092,000.00 | 1.99 |
9 | 125089 | 深机转债 | 4,270,739.42 | 1.67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A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1年12月31日 | 0.30% | 0.03% | 0.60% | 0.22% | -0.30% | -0.19%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7.28% | 0.14% | 2.42% | 0.15% | 4.86% | -0.01%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 | 7.60% | 0.14% | 3.03% | 0.16% | 4.57% | -0.02% |
2.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C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1年12月31日 | 0.20% | 0.03% | 0.60% | 0.22% | -0.40% | -0.19%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6.69% | 0.15% | 2.42% | 0.15% | 4.27% | 0.00%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2年12月31日 | 6.90% | 0.14% | 3.03% | 0.16% | 3.87% | -0.02%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32% |
100万≤M<500万 | 0.16% |
500万≤M<1000万 | 0.02% |
M≥1000万 | 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100万≤M<500万 | 0.4% |
500万≤M<1000万 | 0.02% |
M≥1000万 | 1000元/笔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0-29 | 0.75% |
30-364 | 0.1% |
365-729 | 0.05% |
730及以上 | 0%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0-29 | 0.75% |
30及以上 | 0% |
(2)赎回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的A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在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A类/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了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efunds.com.cn)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1月15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 “(二)主要人员情况”部分的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
4.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3年第1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
7.在“十九、风险揭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9.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