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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3-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300006莱美药业1,537,65335,058,488.402.93
    2600329中新药业1,931,33131,190,995.652.61
    3600863内蒙华电3,302,50024,108,250.002.01
    4600795国电电力7,417,17222,029,000.841.84
    5000725京东方A3,999,9879,599,968.800.80
    6002140东华科技326,1379,451,450.260.79
    7002410广 联 达344,1007,811,070.000.6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3,148,200.000.26
    2央行票据69,986,000.005.85
    3金融债券20,314,000.001.7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20,314,000.001.70
    4企业债券456,981,859.3038.19
    5企业短期融资券30,222,000.002.53
    6中期票据387,138,000.0032.35
    7可转债125,957,783.8010.53
    8其他--
    9合计1,093,747,843.1091.4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00103210央行票据32700,00069,986,000.005.85
    2118236111凤传媒MTN1600,00061,530,000.005.14
    3128246412沈公用MTN1600,00061,248,000.005.12
    4128242912广汇MIN2500,00050,540,000.004.22
    5110015石化转债400,00044,816,000.003.75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15,496.36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7,569,294.88
    5应收申购款885,786.11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8,670,577.35

    9.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的

    净值比例(%)

    1110015石化转债44,816,000.003.75
    2110018国电转债31,070,000.002.60
    3110013国投转债22,844,600.001.91
    4113002工行转债18,146,879.401.52
    5110016川投转债4,181,800.000.35
    6110017中海转债1,974,053.200.16

    9.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建信收益增强债券A基金: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9年6月2日—2009年12月31日3.40%0.28%-0.69%0.06%4.09%0.22%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9.67%0.28%2.57%0.12%7.10%0.16%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4.14%0.30%6.08%0.13%-10.22%0.17%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5.69%0.22%4.11%0.08%1.58%0.14%
    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3.49%0.32%1.28%0.04%2.21%0.28%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9年6月2日—2013年3月30日18.89%0.27%13.94%0.10%4.95%0.17%

    2、建信收益增强债券C基金: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9年6月2日—2009年12月31日3.20%0.27%-0.69%0.06%3.89%0.21%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9.21%0.29%2.57%0.12%6.64%0.17%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4.53%0.30%6.08%0.13%-10.61%0.17%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5.48%0.22%4.11%0.08%1.37%0.14%
    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3.34%0.31%1.28%0.04%2.06%0.27%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009年6月2日—2013年3月30日17.29%0.27%13.94%0.10%3.35%0.17%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时发生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

    M<100万元0.8%

    0%

    100万元≤M<500万元0.5%
    500万元≤M<1000万元0.3%
    M≥1000万元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0.1%
    1年≤持有期<2 年0.05%
    持有期≥2 年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③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⑤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⑥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自2009年7月3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董事、监事、高管和基金经理的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的变动信息。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自上次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