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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34版)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鹏华丰润债券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

    注3: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0年12月2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上市费用;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场外申购、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等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场外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场内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等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场内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对“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对“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章,更新了服务中的相关内容。

    10、对“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6日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203309富力债2,000,000207,600,000.0014.83
    2108015110北部湾债1,000,000102,150,000.007.30
    310031210进出121,000,000100,610,000.007.19
    412202009复地债930,00096,478,200.006.89
    512601108石化债900,00087,624,000.006.26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02,236.50
    2应收证券清算款21,875,959.30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7,322,909.59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193,142.47
    8其他-
    9合计49,494,247.86

     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
    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31日0.30%0.06%0.46%0.06%-0.16%0.00%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2.19%0.13%5.33%0.08%-3.14%0.05%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8.27%0.15%3.60%0.06%4.67%0.09%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2.22%0.06%1.40%0.03%0.82%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年3月31日13.44%0.14%11.16%0.07%2.28%0.07%

    申购金额M(元)申购费率
    M<50万0.8%
    50万≤ M <250万0.5%
    250万≤ M <500万0.3%
    M≥ 500万每笔1000元

    持有年限(Y)场外赎回费率
    Y<1年0.1%
    1年≤Y<2年0.05%
    Y≥2年0

    申购金额M(元)申购费率
    M<50万0.8%
    50万≤ M <250万0.5%
    250万≤ M <500万0.3%
    M≥ 500万每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