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海王生物(本公司、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海王: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王通知,获悉湖北海王于近日与云梦县人民医院签订了“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签订协议情况
湖北海王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湖北海王80%股权),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占军,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长兴工业园黎明工业区长兴路。
湖北海王于近日与云梦县人民医院签订了“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根据该协议,云梦县人民医院将其外购药品委托湖北海王集中配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云梦县人民医院
乙方(集中配送公司名称):湖北海王
1、配送药品范围:包括医院使用的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药品(疫苗除外)、血液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等。
2、药品质量:乙方供应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药品配送价格:本协议期内的配送价格,执行湖北省药品统一挂网招标中标价格。
4、协议期限:本协议暂定三年。
三、本次签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湖北海王与云梦县人民医院签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是湖北海王继与安陆市普爱医院签约后,年内与第二家县级医院签约。
据估算云梦县人民医院2012年度药品使用量合计值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如上述协议按照约定顺利实施,公司初步预计对公司2013年下半年度销售额的贡献约为人民币2,500万元左右(具体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准),约占公司2012年度销售额的0.39%。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签订后,业务合作从启动到全面开展还需要一定过程,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合作风险、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因此,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