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特别报道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产业调查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7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A9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94版:信息披露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8日生效,2007年5月10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0%-35%,现金及其他短期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为了满足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短期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建立了投资决策及交易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基金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公司对报告期内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利用数据统计和重点审查价差原因相结合的方法,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进行了审核和监控,未发现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形。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二季度本基金主要减持了金融行业,增加了医药、食品等消费类行业。关于经济环境和市场的状况,我们认为:6月的“钱荒”事件表明新的政府在“调结构、促转型、去杠杆”方面意向坚决;GDP增长在一季度回升至7.9%之后转而下行,分析人士已经下调经济增长的预测,但政府对经济下行的容忍度在提高;上半年A股市场呈现出极端的结构性行情,成长股对蓝筹股的溢价已达到历史最高的水平。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下半年A股市场的投资机会可能不多。本基金将主要采取防守的策略,持股将更多地集中于素质高,业绩增长可靠及估值水份不多的公司。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1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2811元,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2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30%。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8.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5.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贵州茅台(600519)于2013年2月23日公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贵州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黔价处[2013]1号)。该决定书认为: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对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限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二亿四千七百万元人民币上交国库。

    经分析,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事件已经有了结论,罚款数额对贵州茅台的影响并不大。贵州茅台公司已经就所涉事项进行了整改,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企业价值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

    除贵州茅台(600519)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5.9.3其他资产构成

    5.9.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9.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8备查文件目录

    8.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临时公告。

    8.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8.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简称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610001
    交易代码6100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8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135,437,783.24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依据严谨的投资管理程序,挖掘并长期投资于盈利能力持续增长的优势公司,通过分享公司价值持续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的精选证券策略为核心,适度运用资产配置与行业配置策略调整投资方向,系统有效控制风险,挖掘并长期投资于能抗击多重经济波动,盈利能力持续增长的优势公司,通过分享公司价值持续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收益较高、风险较高的股票型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30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224,331,001.09
    2.本期利润-1,084,161.23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003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4,140,065,079.2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011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0.22%1.33%-9.30%1.16%9.08%0.17%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王战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12-25-16年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1997年到2005年,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电信行业分析员、行业公司研究部主管和证券投资部研究主管。2006年6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究部首席分析师、投资副总监、执行投资总监、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信达澳银精华配置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7月30日至2010年5月25日)。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3,452,992,227.0183.13
     其中:股票3,452,992,227.0183.13
    2固定收益投资161,999,436.603.90
     其中:债券161,999,436.603.90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0,000,165.000.7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382,960,864.139.22
    6其他资产125,603,926.773.02
    7合计4,153,556,619.51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76,568,492.581.85
    C制造业2,132,118,556.0651.5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29,563,105.945.54
    E建筑业293,869,725.027.10
    F批发和零售业109,177,038.042.64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71,497,493.616.56
    J金融业98,599,025.602.38
    K房地产业46,199,949.601.12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6,741,200.401.85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2,106,095.861.26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051,553.600.48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6,499,990.701.12
    S综合--
     合计3,452,992,227.0183.4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625长安汽车19,191,721178,291,088.094.31
    2002570贝因美5,562,411155,469,387.453.76
    3002241歌尔声学4,282,528155,412,941.123.75
    4002081金 螳 螂4,945,584140,800,776.483.40
    5600509天富热电17,712,339140,103,375.063.38
    6600312平高电气12,682,952116,936,817.442.82
    7600519贵州茅台599,915115,405,648.552.79
    8002375亚厦股份3,661,879112,785,873.202.72
    9002317众生药业5,072,552111,443,967.442.69
    10601766中国南车30,822,266110,960,157.602.68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161,999,436.603.91
    8其他--
    9合计161,999,436.603.91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2工行转债1,481,070161,999,436.603.91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998,829.88
    2应收证券清算款122,337,598.62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021,298.13
    5应收申购款195,788.71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50,411.43
    8其他-
    9合计125,603,926.77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2工行转债161,999,436.603.91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600509天富热电121,210,000.002.93非公开发行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4,293,631,882.18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15,291,836.00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173,485,934.94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135,437,783.24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