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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1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程光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新加坡银利公司、新加坡

    春石公司各6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鉴于印尼政府矿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动,导致塔岛项目开发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近年来铁矿石价格大幅走低,公司经过测算预计出矿后收益远低于三年前预测值。为了规避经营风险,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转让新加坡银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利公司”)、新加坡春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石公司”)各60%股权。根据三林万业于2010年8月出具的《关于塔里阿布铁矿相关事项的说明》,经公司与三林万业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拟在前次三林万业向公司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转让总价人民币593,654,600元的基础上,加上30%的合理回报,确定为人民币771,750,980元。

    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拟将因按照股权比例支付塔岛项目前期开发建设资金19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4,233,600元)所形成的对银利公司、春石公司的债权一并转让给三林万业。经公司与三林万业协商,本次债权转让价款金额拟以1920万美元在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人民币124,233,600元两者孰高确定,除前述债权转让价款外,三林万业另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24,233,600元30%的金额,即人民币37,270,080元作为合理回报。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2013-012号《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交易均属关联交易,董事会就此议案进行表决时,6名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郑志南、林震森、蒋剑雄已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及所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还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2013-013号《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2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公司:指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三林万业:指公司控股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银利公司:指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新加坡银利有限公司

    4、春石公司:指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新加坡春石有限公司

    5、印中矿业:指银利公司持有90%股权、春石公司持有另10%股权的印尼印中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6、众华沪银: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民生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前次股权转让:指经2010年8月18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6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截至2011年7月8日经国家有权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权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林万业向公司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事宜,转让总价为人民币593,654,600元

    9、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外,皆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将持有的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三林万业,转让价格为前次股权转让价格593,654,600元,加上30%的合理回报,合计771,750,980元。同时,公司拟将因按照股权比例支付塔岛项目前期开发建设资金19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4,233,600元)所形成的对银利公司、春石公司的债权一并转让给三林万业, 转让价格以1920万美元在本次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124,233,600元两者孰高确定,再加上124,233,600元30%的合理回报,合计至少161,503,680元。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在上海与控股股东三林万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以前次股权转让价格593,654,600元,加上30%的合理回报,计771,750,980元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并以1920万美元在本次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124,233,600元两者孰高计,再加上124,233,600元30%的合理回报,合计至少161,503,680元转让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相关债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向控股股东转让股权及相关债权,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为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和公允,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众华沪银对拟转让股权相关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印中矿业进行了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13年5月31日。同时,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财务顾问资格的民生证券为本次股权及相关债券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关联方介绍

    1、三林万业

    公司全称: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720号27-28楼

    注册资本:222,33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

    经营范围:在国家鼓励和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轻纺、机械、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肥除外)、农产品(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盐除外)、矿产品(氧化铝、铁矿石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物业管理;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凡涉及国家有关前置审批管理的,须按规定分别办理前置审批后方可进行)。

    根据众华沪银沪众会字(2013)第362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三林万业账面资产总额164亿元、负债103.43亿元、净资产60.57亿元、净利润1.13亿元。

    2、银利公司

    公司全称:新加坡银利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LVER GAIN PTE.LTD.

    公司地址:新加坡环形路20A号

    注册资本:新加坡币10元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

    根据众华沪银沪众会字(2013)第480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5月31日,银利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8729.69 万元、负债18644.81万元、净资产84.88万元,净利润为-666.89元。

    3、春石公司

    公司全称:新加坡春石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PRING STONE PTE.LTD.

    公司地址:新加坡环形路20A号

    注册资本:新加坡币10元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

    根据众华沪银沪众会字(2013)第48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5月31日,春石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083.16 万元、负债2079.52万元、净资产3.64万元,净利润为-891.26元。

    4、实际控制人

    公司和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分别持有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40%股权。为此,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三林万业的实际控制人林逢生先生。其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结构图如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银利公司和春石公司各6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拟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公司向三林万业转让的情况或事实。

    因银利公司持有印中矿业90%股权、春石公司持有印中矿业10%股权,为此本次转让后,公司将不再间接持有印中矿业60%股权。印中矿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印尼印中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T.SERVINDO JAYA UTAMA

    公司地址:印尼雅加达市Wisma Indocement 15th floor J1 Jend Sudirman Kav 70-71

    注册资本:印尼盾5,985,000万元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贸易及相关服务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3)第480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5月31日,印中矿业资产总额为 19285.16万元,负债总额为18780.98万元,净资产额为 504.18万元,净利润-454.09万元。

    印中矿业于2009年10月25日与阿迪达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运营协议》,对阿迪达雅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勘探许可的面积为1802公顷的金属铁矿石进行勘探与生产,并能够获得所生产出90%产品,即品位58.5%的粗精矿。该项目位于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苏拉县塔里阿布地区,根据华东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印尼北马鲁古省塔里阿布Ⅱ区铁矿勘探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矿生产运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铁矿石资源量为3504.32万吨,TFe平均品位48.35%。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三林万业收购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并于2011年7月8日完成股权变更,从而间接持有印中矿业60%股权。目前,项目一直处于前期基础设施建设中。

    (二)债权转让

    本次债权转让交易标的为公司因按照股权比例支付塔岛项目前期开发建设资金19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4,233,600元)所形成的对银利公司、春石公司的债权。

    三林万业在2010年8月签署关于向公司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相关协议时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前垫付塔岛铁矿项目所需的前期开发建设资金。在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向三林万业支付塔岛前期开发建设资金19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4,233,600元)。2011年12月1日,三林万业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银利公司享有的1728万美元及其对春石公司享有的192万美元共计1920万美元债权转让给了公司。

    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银利公司及春石公司股权,公司拟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三林万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合并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及其控股的印中矿业财务报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上述三家公司担保以及委托理财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股权转让

    2013年7月15日,公司与三林万业签署了关于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

    2、交易价格: 771,750,980元

    3、定价方法:以前次股权转让价格593,654,600元加上30%合理回报确定。

    4、付款方式 :

    (1)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三林万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总价的50%(即385,875,490元)作为预付款;

    (2)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项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且股权转让已在标的公司所在地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三林万业向公司支付余款(即股权转让总价的50%,合385,875,490元);

    (3)双方同意力争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以及本次股权转让在标的公司所在地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若前述事项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剩余转让价款385,875,490元将按7.2%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补偿, 三林万业需在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时一并向公司支付该等利息补偿。

    (二)债权转让

    公司同日与三林万业签署了关于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相关债权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公司对银利公司享有的1728万美元债权、对春石公司享有的192万美元债权

    2、交易价格:至少161,503,680元

    3、定价方法:以1920万美元在本次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124,233,600元两者孰高计,再加上124,233,600元30%的合理回报确定。

    4、付款方式 :

    (1)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三林万业向公司一次性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该等转让价款金额以1920万美元在本次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124,233,600元两者孰高确定。

    (2)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三林万业向公司一次性支付124,233,600元30%的金额,即37,270,080元作为合理回报。

    债权转让协议于以下日期中较早发生的日期生效:

    1)公司本次向三林万业转让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银利公司、春石公司所在地办妥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2)2013年12月31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0年8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各60%股权的议案。2010年8月24日,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出具了《关于塔里阿布铁矿相关事项的说明》,承诺塔里阿布铁矿开发建设三年后不能达产,公司有权要求三林万业按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加上合理回报反向回购银利公司和春石公司各60%股权。

    2012年上半年,出于保护本国矿业资源、提高矿产品附加值与国内收入的目的,印尼政府各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限制金属原矿产品出口的规定,含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关于通过加工提炼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的2012年第7号令》、财政部《关于矿产品出口征税的2012年第75号令》以及贸易部《关于矿产品出口标准价界定的2012年第33号令》等,规定自2012年5月6日开始,全面禁止包含铁矿石在内的14种金属原矿出口;同时规定在该法令颁布之日时已经持有生产经营准证和工作合同的矿业公司,在到2014年1月的过渡期内,在满足矿权清洁、缴清所有税金以及在提出冶炼建设计划等前提下必须申请特殊许可后方可出口原矿产品,但是出口时必须缴纳20%的出口税,且出口税须以印尼贸易部每月依据国际矿业市场价格制定的参考价为基准,不允许矿业企业私自定价。同时,印尼政府还颁布了《关于矿业外资股权减持的2012年第24号令》,要求在矿山开始生产后5-10年内,外资企业持有印尼矿山的股份必须减持到49%以下。

    由于上述印尼政策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目前国际铁矿石价格的不断走低和未来3-5年较为悲观的铁矿石市场预期,如果塔岛项目维持目前的开发建设计划,其预期收益将受到严重影响,远低于三年前的预测值;而且,依据上述政策,未来公司最终也将不得不出让印中矿业的控制权。为此,公司与三林万业协商要求其回购银利公司和春石公司各60%股权,相关债权公司也一并转让给三林万业。转让完成后,公司预计将至少收回现金933,254,660元。本次转让,公司不仅可以收回前期投资,并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增强公司营运和后续发展能力。

    如果股权转让款和债权转让款均在2013年12月31日支付完毕,以公司201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测算,本次股权和债权转让交易金额为93,325.47万元,占公司2012年底净资产的比例为37.32%;公司通过本次股权和债权转让实现的税前收益为21,536.65万元,占公司2012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42.10%。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暨全体独立董事沟通会于2013年7月8日召开,一致同意将公司拟要求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回购银利公司及春石公司各60%股权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以纪要形式发表对该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鉴于印尼关于铁矿石出口的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动,未来公司将无法拥有对印中矿业的控制权;同时国际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印尼出口关税增加,塔岛项目的盈利水平将很难达到2010年收购时的预计水平。现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两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有效防范政策风险,规避经营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在转让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时,应本着严谨、审慎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以保证回购价格公允、合理。在确定投资回报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房地产行业近三年平均投资回报率、2009年发行公司债券的成本、2010年发行信托的成本、公司近期银行贷款利率,确保投资回报不低于同期房地产行业的投资回报率和公司融资成本。

    3、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公司可以收回前期投资,并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增强公司营运和后续发展能力。公司应进一步明确后续战略规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4、一致同意将公司提请控股股东三林万业回购银利公司及春石公司各60%股权及相关债权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本次转让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将同时出具关于该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印尼相关矿业政策变动导致塔岛铁矿项目开发建设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近几年国际铁矿石价格不断走低,如果继续开发,塔矿项目盈利前景将远不及预期。为有效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控股股东三林万业的承诺,同意公司提请其启动股权及相关债权回购事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郑志南、林震森、蒋剑雄应予以回避,亦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希望公司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回购价格的合理和公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3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6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名独立董事参加表决。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新加坡银利公司、新加坡春石公司各6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林逢生、程光、金永良、郑志南、林震森、蒋剑雄已予以回避,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和印中矿业进行了审计,聘请具备从事财务顾问资格的保荐机构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保证了转让价格的公允、合理。

    3、本次转让价格是以前次转让价格为基准加上30%的合理回报,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兼顾了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另,本次交易尚需要报有权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有权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作为公司聘请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认为:万业企业本次股权和债权转让是在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有效保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万业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银利公司、春石公司、印中矿业的审计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 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3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3年8月6日

    ●股权登记日: 2013年7月3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3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五)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

    3楼春申轩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新加坡银利公司、新加坡

    春石公司各6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临2013-011号《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临2013-012号《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本次会议出席对象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有效证件到指定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5日16:00)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2日(星期五)9:30-16:30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楼“维一软件”(近江苏路)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股东会议通知、股票帐户卡和身份证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9楼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传 真:50366858

    电 话:50367718(直线)

    联 系 人:于良

    收 件 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姓名林逢生
    国籍印度尼西亚
    拥有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新加坡
    最近5年内任职情况三林集团执行总裁、PT Indofood Sukses Makmur Tbk首席执行官、第一太平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新加坡银利公司、新加坡春石公司各6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