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3-035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于2013年7月16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中关村软件园甲18号楼广联达大厦101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6,61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6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66,613,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366,613,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肖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