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3-020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7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子公司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昊华)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4月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北京首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建设)签署《项目投资拓展及前期咨询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首创建设向重庆昊华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咨询服务,服务金额800万元人民币;重庆昊华已于2012年4月、8月和11月分3次将500万元支付给首创建设。上述协议签署及支付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2年年报存在章节、表格、货币单位、日期、金额等多处错漏,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表述模糊,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问题。
虽然你公司在我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督促下,已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公告,但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条、第30条和第48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提醒你公司认真查找原因、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各项要求。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书面报告。
另外,我局还发现你公司在子公司独立性、债权清收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你公司要引起高度重视,妥善做好针对性的查纠工作,积极协调推进股改,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将根据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同时,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