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5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项下“9、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3年7月19日起至2013年8月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8、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10、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7月16日《中国证券报》、2013年7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定期支付时的自动赎回份额不纳入以上赎回份额计算)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例如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不代表基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定期支付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发生调整的风险等。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按照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计算现金支付金额并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现金,但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支付不等同于收益分配,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也不代表本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特定情形下并存在当期定期支付业务被确认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进行调整,并至少在调整前一个月公告,上述调整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本基金定期支付相关的特定风险的详情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七、风险揭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7、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30;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731;
基金简称:交银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7月19日起至2013年8月8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A类基金份额前端认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0.6%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5%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4%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2%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每笔交易1000元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总金额=认购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认购费率为0.6%,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0+10.00/1.00=99,413.58份
即该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投资100,000元可得到99,413.58份基金份额。
2)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50)/1.00=100,050.50份
即该投资人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投资100,000元可得到100,050.50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各代销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月月丰”;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1)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④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3)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认购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的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