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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2月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3年3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使用1.5亿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直接成方焊管项目的议案》,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使用1.5亿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5万直接成方焊管项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3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3-007号公告)。2013年7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风范绿色建筑(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范绿色”)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常熟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3年7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3-028号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便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风范绿色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湖支行(以下简称“常农商尚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支付年产15万吨直接成方焊管项目所需的相关投入开支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近日,风范绿色与常农商尚湖支行、风范股份及其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将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风范绿色已在常农商尚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账号为101220001009963999,截至2013年7月8日,专户余额为1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风范绿色“年产15万吨直接成方焊管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风范绿色计划在常农商尚湖支行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风范绿色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申银万国证券。风范绿色存单不得质押。

      二、风范绿色、常农商尚湖支行、风范股份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申银万国证券作为风范股份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风范绿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申银万国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风范股份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风范绿色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申银万国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风范绿色、常农商尚湖支行和风范股份应当配合申银万国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申银万国证券每半年度对风范绿色、风范股份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风范绿色、风范股份授权申银万国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学群、杨璀可以随时到常农商尚湖支行查询、复印风范绿色专户的资料;常农商尚湖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常农商尚湖支行查询风范绿色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银万国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常农商尚湖支行查询风范绿色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常农商尚湖支行按月(次月5日前)向风范绿色、风范股份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银万国证券。

      六、风范绿色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风范绿色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银万国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申银万国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常农商尚湖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常农商尚湖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风范绿色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申银万国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风范绿色可以主动或在申银万国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申银万国证券发现风范绿色、常农商尚湖支行、风范股份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风范绿色、常农商尚湖支行、申银万国证券、风范股份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风范绿色、常农商尚湖支行、申银万国证券、风范股份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