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特别报道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产业调查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7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A1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66版:信息披露
    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24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截止至2009年10月24日,建仓期已满。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上表中任职、离任日期均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观察到新一届政府调经济结构和转型升级的决心日益明显,而实现这一目标大概率伴随着经济降速,因此判断去年年底开始的经济复苏和市场回暖难以持续,同时一季度较为宽裕的流动性环境难以维持,从而判断二季度的指数难以再取得正收益。但受益于政府扶持、领域放开、技术进步和企业主体的能动性,代表新兴经济方向的领域在今年显示出旺盛的活力,值得期待。考虑到面临供给和解禁压力,整体市场的估值有压力。

    因此二季度仓位上较一季度保守,但由于对新兴经济的基本面乐观,故仓位上倾向于这些领域,总体上比市场上股票型基金的平均值略高。从行业配置看,维持并适当增加了新兴经济板块,并下调了周期类配置。本季度个股集中度有所加强,在个股跟踪上更加加强,适当降低了近期业绩存在风险的品种的持仓比例。由于担心新股发行制度和大小非解禁的的冲击,下调了相对平庸的个股持仓。未来本基金希望跟随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主脉络,把握产业趋势,继续加强对行业和公司的研究和理解,发掘核心品种并坚定持有,突出优选个股带来的投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3年二季度本基金收益率为7.52%,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32%,大幅跑赢基准。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不能投资股指期货,因此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信息.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依照基金合同,未对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2013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对盛运股份董事会秘书刘玉斌下达《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调查通字2013-2-012号),随后刘玉斌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本次立案调查事项,是涉及刘玉斌2011年发生相关事情的专项调查,未对公司当前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9.3 其他资产构成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6. 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楼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alaxyasset.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7日

    基金简称银河行业股票
    交易代码5196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411,757,872.60份
    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及动态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致力于投资优选行业中的优势企业,本基金管理人相信通过双重优选,可以取得超额收益。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的行业配置策略,一是优选企业的选股策略。以宏观经济的所处的不同运行阶段,同时考虑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进而确定相对应的景气行业行业配置依据;在所确定的景气行业内,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寻找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或是高成长性的公司作为投资标的。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单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其他品种投资策略包括权证、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等。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业绩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3年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82,465,047.59
    2.本期利润121,712,059.50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825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634,319,782.48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158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7.52%1.71%-9.32%1.16%16.84%0.55%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成胜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2010年9月16日-8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光大证券研究所,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7年5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2012年9月起兼任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4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450,995,110.1588.33
     其中:股票1,450,995,110.1588.33
    2固定收益投资90,044,000.005.48
     其中:债券90,044,000.005.48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50,000,000.003.0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3,873,777.610.84
    6其他资产37,816,505.362.30
    7合计1,642,729,393.12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25,428,606.361.56
    B采矿业15,906,800.000.97
    C制造业491,553,649.4030.08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828,856.300.54
    E建筑业84,490,740.185.17
    F批发和零售业28,500,564.301.74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33,657,186.6032.65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114,612,528.147.01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138,780.550.56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7,952,280.585.38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925,117.743.12
    S综合--
     合计1,450,995,110.1588.78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300253卫宁软件3,941,650160,030,990.009.79
    2300287飞利信5,175,057117,318,542.197.18
    3300075数字政通3,227,24391,330,976.905.59
    4000826桑德环境2,270,07073,255,158.904.48
    5601117中国化学7,000,05466,640,514.084.08
    6300090盛运股份2,029,99262,686,152.963.84
    7000024招商地产2,500,07560,701,821.003.71
    8002353杰瑞股份780,08553,825,865.003.29
    9300205天喻信息3,000,00050,100,000.003.07
    10600570恒生电子3,900,00048,750,000.002.98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79,940,000.004.8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79,940,000.004.89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10,104,000.000.62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90,044,000.005.51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022812国开28700,00069,965,000.004.28
    204125904712华友钴业CP001100,00010,104,000.000.62
    307020307国开03100,0009,975,000.000.61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674,713.19
    2应收证券清算款33,343,678.58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597,015.98
    5应收申购款1,201,097.61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7,816,505.36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527,154,448.4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140,383,708.6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255,780,284.47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411,757,872.60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