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特别报道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产业调查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研究·市场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7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A10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00版:信息披露
    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提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鹏华300”。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4月3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因市场波动等被动原因存在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要求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了调整,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2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二季度沪深300指数冲高后大幅回落,由于宏观数据表明自去年四季度以来的经济复苏较弱,低于市场预期,市场进一步走强缺乏基础。此外,自5月中以来,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短缺,甚至到六月末发展成流动性恐慌,也对市场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

    二季度市场波动较大,带来投资者频繁的申购赎回,给基金操作带来较大的压力。但经过精心操作,本基金的跟踪误差仍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99元,累计净值0.85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63%,同期沪深300指数为-11.8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自中央到地方政府的换届逐步完成后,新班子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的决心显而易见。转换增长方式,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去杠杆和去产能,对于经济来说,这是一个阵痛的过程。

    从外部经济环境来看,美国经济趋势不错,美国退出量化宽松只是时间的问题,这将导致热钱从新兴市场流出,一段时间内,流动性也将抑制市场的上涨空间。

    由于沪深300指数估值水平较低,预计未来将维持低位盘整的走势。

    我们建议投资者坚持长期投资的理念,考虑逢低增持鹏华沪深300基金。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贵州茅台的发行主体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2月22日收到贵州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罚款二亿四千七百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内,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未再就该事项发布新公告。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高端白酒虽然短期内面临各种压力,但贵州茅台酒因为品质卓越、品牌力强大,仍然拥有深厚的消费潜力。行政处罚不改变该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中国平安作为国内最大的保险机构之一将长期受益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从处罚公告中知悉,2012年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占平安集团营业收入的0.19%,净利润的0.66%,对平安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9.3其他资产构成

    5.9.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9.6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9.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年第2季度报告》(原文)。

    7.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7日

    基金简称鹏华沪深300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160615
    交易代码160615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3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547,243,298.02份
    投资目标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跟踪误差控制在0.35%以内,以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3年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26,229,583.89
    2.本期利润-106,405,271.41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947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236,589,314.89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799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0.63%1.39%-11.21%1.38%0.58%0.01%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杨靖本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4月3日-13杨靖先生,国籍中国,管理学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长城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研究工作,先后任研究员、行业研究小组组长;2001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5年开始先后任鹏华中国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任原鹏华普润基金(2007年4月已转型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担任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9年4月起至今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9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起至今兼任鹏华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杨靖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动。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166,025,855.4381.91
     其中:股票1,166,025,855.4381.91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53,290,256.043.74
    6其他资产204,249,492.8314.35
    7合计1,423,565,604.30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3,707,310.240.30
    B采矿业78,379,808.646.34
    C制造业370,979,174.7330.00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8,446,358.623.92
    E建筑业61,541,432.094.98
    F批发和零售业29,651,844.922.40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9,652,262.401.59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6,837,304.912.17
    J金融业391,697,202.6231.68
    K房地产业100,309,483.228.11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82,847.860.41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9,116,503.360.74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552,181.700.21
    S综合18,072,140.121.46
     合计1,166,025,855.4394.29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016民生银行5,787,43049,598,275.104.01
    2600036招商银行3,229,23337,459,102.803.03
    3601166兴业银行2,064,87930,498,262.832.47
    4601318中国平安721,33525,073,604.602.03
    5000002万 科A2,491,32824,539,580.801.98
    6600000浦发银行2,884,61423,884,603.921.93
    7601328交通银行5,200,82021,167,337.401.71
    8601288农业银行7,012,68217,251,197.721.40
    9600519贵州茅台85,50616,448,789.221.33
    10600837海通证券1,717,82316,113,179.741.30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41,471.02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2,728,076.58
    4应收利息9,950.89
    5应收申购款201,269,994.34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04,249,492.83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072,095,824.25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513,599,295.15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38,451,821.38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547,243,298.02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