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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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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1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泰信鑫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A类:000212 C类:00021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关于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13]579号)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3]746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自 2013年6月19日

    至 2013年7月12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3年7月16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829
    份额级别泰信鑫益定期开放A类泰信鑫益定期开放C类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19,265,872.48113,357,404.40232,623,276.8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7,675.4011,047.3618,722.76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119,265,872.48113,357,404.40232,623,276.88
    利息结转的份额7,675.4011,047.3618,722.76
    合计119,273,547.88113,368,451.76232,641,999.64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13,003.8213,003.82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115%0.005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3年7月17日

    注:1、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年7月17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15%),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