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雷中校 翟敏 ○编辑 阮奇
外部投资者通过增持乃至举牌的方式来表达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在资本市场较为常见。但三亚成大近期对沙河股份的股权投资却显得有些“操之过急”,由于接连“吃进”沙河股份6.26%股权而未及时作披露,三亚成大的行为或涉嫌信批违规。
沙河股份今日公告,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接到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成大”)的通知,获悉该公司截至当日收盘,累计持有沙河股份约126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
此次增持后,三亚成大将一举成为沙河股份第二大股东。根据沙河股份最新股东信息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02%,第二大股东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持股比例1.91%。这也显示出三亚成大此次增持行为至少发生在一季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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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三亚成大比较知名的一则案例为其对上海梅林的投资。2012年二季度,三亚成大因持有1947.56万股成为上海梅林第二大流通股东。2012年底,三亚成大从上海梅林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消失。
对于此次举牌沙河股份,上证报记者注意到,实际上这并不是三亚成大首次买入沙河股份股票。从沙河股份较早前股东名单来看,三亚成大对沙河股份已是“再度杀回”。沙河股份2012年年报显示,三亚成大以约357万股的持股量位列第三大股东,而在早前去年三季报、2013年一季报中则不见踪影。
从上述股东信息大致可以判断三亚成大买卖沙河股份的买卖时间点。三亚成大在去年四季度买入沙河股份,在今年一季度卖出。如今,三亚成大再度买回沙河股份。
至于公司举牌沙河股份的理由,以及买入价格、时间点等具体信息,目前尚不得而知。沙河股份在公告中称,“公司将督促股东‘三亚成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三亚成大此番举牌似乎显得“操之过急”,在达到5%举牌红线之后并未有任何信息披露,而是一举增持达到6.26%,显然已经违反了我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时作出的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对于上述明显的违规行为,沙河股份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情况为股东层面行为,增持的具体细节上市公司并不知情,是否存在违规,则由监管层来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