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为解决农村的中小规模客户在畜牧水产养殖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困难,公司为购买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客户进行贷款担保。现将公司2013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10,119.00万元。
二、2013年第二季度对外担保在保余额最大的前五位被担保人情况
提供担保公司 | 与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及与公司的关系 | 余额 (万元) | 贷款期限 | 担保期限 | 担保方式 | 担保事项 | 被担保方资信情况 | 审批 部门 | 是否有反担保 |
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吴金娟 公司产品客户 | 500 | 2013.6.14 - 2014.6.14 | 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为被担保人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采购通威饲料专项借款提供担保 | 良好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 | 有 |
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李建 公司产品客户 | 500 | 2013.6.18 - 2014.6.18 | 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为被担保人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采购通威饲料专项借款提供担保 | 良好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 | 有 |
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邢维良 公司产品客户 | 400 | 2013.6.18 - 2014.6.18 | 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为被担保人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采购通威饲料专项借款提供担保 | 良好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 | 有 |
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王平 公司产品客户 | 300 | 2012.7.12 2013.7.12 | 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为被担保人向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申请采购通威饲料专项借款提供担保 | 良好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 | 有 |
通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赵广立 公司产品客户 | 300 | 2012.9.14- 2013.9.14 | 主合同债务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为被担保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支行申请采购通威饲料专项借款提供担保 | 良好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 | 有 |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个别和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9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589,63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7,041,032.96元,扣除发行费用12,980,820.66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74,060,212.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3)4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开设账户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农业银行成都市总府支行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900101040034198。上述专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本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伍忠良、候世飞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五、公司若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