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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3-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3-02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 2013年3月28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 公司将股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形成《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 201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 2013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3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回避表决),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3年7月16日,同意公司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297.33万份股票期权。

    二、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授予条件为: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三、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概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2013 年7月16日。

    3、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姓名职务本次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份)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李叶青总裁429,20014.44%0.05%
    纪昌华副总裁235,5007.92%0.03%
    王锡明副总裁224,9007.56%0.02%
    彭清宇副总裁247,6008.33%0.03%
    孔玲玲副总裁241,8008.13%0.03%
    柯友良副总裁224,9007.56%0.02%
    刘效锋副总裁244,4008.22%0.03%
    胡贞武副总裁196,7006.62%0.02%
    刘凤山副总裁200,3006.74%0.02%
    冯东光助理副总裁104,0003.50%0.01%
    杨宏兵助理副总裁104,0003.50%0.01%
    杜平助理副总裁104,0003.50%0.01%
    梅向福助理副总裁104,0003.50%0.01%
    袁德足助理副总裁104,0003.50%0.01%
    陈兵助理副总裁104,0003.50%0.01%
    刘云霞助理副总裁104,0003.50%0.01%
    合计16人2,973,300100.00%0.32%

    4、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7元。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五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期行权。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第四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 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董事会已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3 年7月16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1.21元,根据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出公司授予的297.33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123.91万元。

    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股票期权成本为1,123.9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该笔费用将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各个等待期内进行摊销,增加管理费用约1,123.91万元,从而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带来一定的影响,2013年-2017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

    期权份额

    (万份)

    期权价值

    (元)

    期权成本

    (万元)

    2013年

    (万元)

    2014年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297.333.781123.91317.07433.17228.29113.1732.21

    本计划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公司2012年年报:2012年公司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6亿元,期权成本对公司的利润的影响较小。

    五、 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三个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六、 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3 年7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七、 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华新水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

    八、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 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自行缴纳。

    九、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编号:临2013-02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7月16日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家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现在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确定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各项条件。

    会议还讨论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日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3-02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70%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92万元。

    (二)每股收益:0.1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尽管水泥产品价格下滑,但公司产能规模扩大,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水泥销量增加20%左右;另一方面,公司加强煤炭采购成本和消耗管理,能源成本和其它生产成本降低,公司水泥产品成本下降约13%左右。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3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