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2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2安泰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7月25日支付2012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24日期间的利息5.50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4日,凡在2013年7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3年7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安泰债。
3、债券代码:1121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50%。
7、起息日:2012年7月25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9.5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到帐日
1、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24日
2、除息日:2013年7月25日
3、付息到帐日:2013年7月2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才让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电话:010-62188403
传真:010-62182695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
电话:0755-82493620
传真:0755-8249395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