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大连地铁工程专用通信系统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25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大连地铁工程专用通信系统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买卖合同
●合同总金额:52,980万元人民币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3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大连地铁工程专用通信系统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签订《大连地铁工程专用通信系统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是一项完整的交钥匙工程,本公司将为大连地铁提供包括1、2号线的车站、隧道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及控制中心(1、2号线共用)的专用通信系统的系统集成、所有设备材料以及所需的附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等。2014年6月30日前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检验和验收,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合同总金额为52,98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大连地铁工程专用通信系统总承包项目的供货与服务
2、项目内容:包括1、2号线的车站、隧道区间、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所及控制中心(1、2号线共用)的专用通信系统的系统集成、所有设备材料以及所需的附件的供货、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等。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五四路150-6号
4、法定代表人:李海斌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买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卖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买方应当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格为52,980万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付款以银行支票或电汇的形式,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
4、交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沿线指定地点
5、完工时间:
2014年6月30日前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检验和验收(具体时间满足买方要求)。
6、质量保证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7、运输与交货: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在买方指定地点的卸货工作。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装卸等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合同签约地和生效条件:
本合同签约地为辽宁省大连市。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合同即告生效: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
(2)卖方已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银行保函(或卖方放弃预付款书面声明);
(3)合同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且加盖“大连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专用章”。
9、争议解决: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大连地铁项目是大连市现代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签订大连地铁工程专用通信系统总承包项目是东软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领域的又一次突破,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交通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对未来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