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3-02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7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董事王铁先生因公事原因委托董事易茂中先生代其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易茂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易剑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其任期为任命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易剑鸣先生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
传真号码:0731-88122777;
电子邮件:hnboyun@hnboyun.com.cn;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
邮政编码:410205。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信托贷款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C919大飞机相关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单笔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信托贷款。公司上述信托贷款额度以信托公司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易茂中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信托贷款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17日
附件:简历
易剑鸣,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1996年毕业于中南大学经济贸易系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华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者外,易剑鸣先生:
(一) 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