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安光电”)于2013年7月17日签订战略采购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在未来一年内向安徽三安光电采购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发光二极管芯片。
二、协议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1、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29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月7日
经营范围:光电科技研究、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超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的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是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3)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安徽三安光电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2年度公司向安徽三安光电采购的金额为14,114,024.16元(不含税),占公司2012年度采购总额的0.24%。截止公告日,2013年度公司已向三安光电采购的金额为36,254,724.82元(不含税)。
2、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鹏洲工业区B栋
法定代表人:顾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LED)器件、LED背光源产品、LED照明产品、LED背光源液晶电视显示屏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战略合作目的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将信息资源共享、互相帮助、共同推进双方品牌建设。公司可最早获得安徽三安光电最新技术支持,享有安徽三安光电体系同类同款产品最好规格和最优成本,安徽三安光电将成为公司发光二极管芯片主要供应商。
2、战略合作方式
协议约定,安徽三安光电向公司提供产品作生产使用、使用指导、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并根据公司新研发产品的需要,提供配套的新产品,以协助公司完成产品战略开发;应根据公司的需求计划,优先保障产品供给;双方建立高层每月定期沟通的机制,及时向公司反馈产品的市场动态信息。
协议约定,公司应优先向安徽三安光电提供新产品做测试并及时提供数据测试报告并及时配合安徽三安光电进行新品测试、改良;公司应积极采用安徽三安光电开发的产品;公司应按月向安徽三安光电提供已量产的产品的需求计划;对于安徽三安光电开发出来的已被公司采用的产品,供货条件优于其它品牌的情况下,公司不得用其它品牌的产品置换;对于安徽三安光电已开发并且公司正在测试的产品,公司应积极配合安徽三安光电技术人员进行磋商协议,尽快通过测试并采用。对于其它正在开发的或已开发的产品,公司在采用同类同规格同型号产品时应优先使用安徽三安光电的产品。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
3、战略合作内容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的未来一年内,公司将向安徽三安光电采购总金额5亿元人民币的发光二极管芯片,产品工艺、规格、亮度值等将以实际需求为准,参数规格可微调。双方应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应保证执行本次协议采购的总金额。
4、违约责任
因安徽三安光电产品最终无法满足公司产品需求时,安徽三安光电应当提供更具优势产品以满足本协议的执行;经三次产品验证,安徽三安光电产品均无法满足公司需求,协议终止。
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不能解决,则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今年以来,随着下游LED照明需求的释放、电视背光逐步往国内采购转移,公司LED业务收入迎来了较快增长。LED业务将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公司与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基于共同的企业发展目标,签署了战略采购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保障公司供应链,提升产品研发能力,互惠共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将另行明确详细的采购计划,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协议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战略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