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表现,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本公司的电子交易平台。
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2013年8月2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3年7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13、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目标主要跟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表现,其投资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6、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黄金易(ETF联接)。
基金代码:000216(A类);000217(C类)。
2、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 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份额。
本基金A 类份额和C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国内黄金现货价格的表现。
9、目标ETF
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0、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8月20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2、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同时本基金目标ETF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13、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损益计入基金。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本公司的电子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 | |
A类基金份额 | M<100万 | 0.5% |
100万≤M<300万 | 0.3% | |
300万≤M<500万 | 0.1%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
C类基金份额 | 0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500元/每笔。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5、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5%,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5%)=99,502.4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元
认购份额=(99,502.49+50)/1.00=99,552.49份
例二,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3%)=1,994,017.95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4,017.95=5982.05元
认购份额=(1,994,017.95+1,000)/1.00=1,995,017.95份
例三,某投资者在认购期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单笔认购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万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49,999,000+25,000)/1.00=50,024,000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四,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 份
(3)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张彤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86)10-66596688
传真:(86)10-6601687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3636388
传真:010-6363671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86-10-68946790
传真:86-10-6846679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426500
传真:010-66426519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1、2、4-17、21-22层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号码:(0755)2587830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086-21-68475888
传真:0086-21-68476215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下转A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