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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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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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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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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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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86)10-66596688
传真:(86)10-66016871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李伟
电话:010-63636388
传真:010-6363671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86-10-68946790
传真:86-10-6846679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0591-87842633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9938
传真:010-85239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426500
传真:010-66426519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半地下层1、2、4-17、21-22层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号码:(0755)2587830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086-21-68475888
传真:0086-21-68476215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9824
网址:www.psbc.com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86755-83198888
传真:86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1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电话:0086-21-38576709
传真:0086-21-50105085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86-10-65558000
传真:86-10-655508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1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 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www.sxzq.net
(2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2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22071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5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9351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5)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636
传真:(021)50586660-86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383
网址:www.cs.ecitic.com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3]771号文批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ETF联接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华安黄金易(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华安黄金易(ETF)来实现投资目标,华安黄金易(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采用投资黄金现货合约来实现投资目标。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业绩表现上,虽然本基金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一致,但由于投资范围、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基金规模、费用税收等的不同,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自2013年7月24日到2013年8月20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其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发售仅在工作日进行)。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五)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2013年7 月24 日至2013年8 月2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华安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以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 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份额。
本基金A 类份额和C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C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一)发售价格和认购费用
1、本基金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3、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而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 | |
A类基金份额 | M<100万 | 0.5% |
100万≤M<300万 | 0.3% | |
300万≤M<500万 | 0.1% |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
C类基金份额 | 0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500元/每笔。
4、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5%,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5%)=99,502.4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元
认购份额=(99,502.49+50)/1.00=99,552.49份
例二,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2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3%)=1,994,017.95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4,017.95=5982.05元
认购份额=(1,994,017.95+1,000)/1.00=1,995,017.95份
例三,某投资者在认购期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单笔认购费为1000元,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5万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000-1,000=49,999,000元
认购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49,999,000+25,000)/1.00=50,024,000份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四,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 份
(3)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十四)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十五)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具备下列条件同时本基金的目标ETF符合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下转A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