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元东 ○编辑 邱江
成商集团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争执暂时没有和解的可能。
在成商集团强行收回物业之后,太平洋控股方面昨日向上证报记者发来新闻函,称成商集团侵权,要坚决抵制。对此,成商集团董秘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也毫不示弱,表示太平洋控股长期非法侵占成都商业大厦物业,造成公司股东损失惨重,自行收回实属被逼的无奈行为。
太平洋控股:
法院未裁决清算 强行关店违法
太平洋控股方面发来的新闻函称,2013年7月15日零时,公司(太平洋百货成都春熙店)的房东成商集团强行对公司上锁,并派几十名人员围在公司店外,不准公司人员进入。公司对这一非法行为表示严正抗议。
太平洋控股表示,双方的争议虽经仲裁裁决合作合同提前终止,但对于公司是否要现阶段停业清算之案件,尚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目前还没有最终裁决结果;依据法律规定,公司只有在进入清算程序后才需停止营业,但目前法院并未裁决公司应该进入清算程序。成商集团采取强行手段迫使公司不能营业即侵犯了公司的经营权。“依据合作合同约定,我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并清理债权债务后,才应将经营场地交还给成商集团。我公司即便要进行清算,也不是在开始清算时即将场地交还成商集团。”
成商集团:
对方故意拖延 己方损失已超2亿
针对太平洋控股的言论,成商集团董秘郑怡昨日向记者表示,公司自行收回成都商厦物业(即太平洋百货春熙店)于法可依,于情有理,是在太平洋控股方面长期侵占公司物业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做出的无奈举动。
郑怡解释称,2012年4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定成商集团与太平洋控股之间的《合作合同》于2012年4月20日终止。在仲裁结果出来后,太平洋控股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拒绝执行仲裁裁决。2012年10月19日,法院驳回对方申请,维持原有仲裁决定。也就是说,自2012年4月20日开始,太平洋百货方面对成都商厦物业的占有和继续经营就已经属于非法状态。
她进一步表示,公司是成都商业大厦的业主,作为合作条件,将成都商厦提供给双方设立的合作企业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使用。上述裁决生效后,公司一直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物业移交以及清算事宜。为此,当地政府各级部门先后进行了十几次协商,但太平洋控股故意拖延,甚至拒绝向公司提供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导致公司作为合作企业股东对合作企业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无从了解。
“仲裁裁决生效已经一年多,我公司的损失粗略统计已经超过2亿元!”郑怡强调,按照仲裁裁决和法律规定,合作合同终止收回物业并不属于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太平洋控股方面拒不配合,作为上市公司,从为股东利益负责的角度,公司不可能无限期等待下去。
针对外界所述成商集团单方面暴涨租金一事,郑怡表示,外界对此有误解。合作期内,成商只是获取合作收益,从未向合作企业收取租金。双方从来就不存在所谓的物业租赁关系,不存在租金的问题。2001年至2010年期间,成商集团每年从合作企业获得的收益为2600万元,按公司提供的场地2.3万平方米计算,每月每平方米收益仅为94元。如果一定要用租金来衡量,这一收益远远低于春熙路商圈的市场水平。第三方数据显示,春熙路等成都商业街物业首层租金平均高达4000元/月/平方米,百货首层租金平均约为2000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