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4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7月8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用于补充因生产规模扩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许开华、王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4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2月2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2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投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该议案已获得公司2012年4月9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7月17日,公司孙公司江西格林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与丰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丰城工业园Z-73-3号地块)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丰城工业园Z-73-5号地块)。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丰城工业园Z-73-3号地块
1、地块位置:出让宗地坐落于丰城工业园。
2、宗地面积:出让宗地编号为DCC2013020,出让宗地面积为95610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50%,绿地率不高于25%,不低于15%。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610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168.39元。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丰城工业园Z-73-5号地块
1、地块位置:出让宗地坐落于丰城工业园。
2、宗地面积:出让宗地编号为DCC2013021,出让宗地面积为94972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从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50%,绿地率不高于25%,不低于15%。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1600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168.47元。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丰城工业园Z-73-3号地块)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丰城工业园Z-73-5号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