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3-02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96号《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24,76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41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25,499,983.65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312,934,983.6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并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3)第2183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2012年7月21日公告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255亿元,预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35亿元,拟全部用于收购董建华等49名自然人持有的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计75%的股权;收购该等股权需要支付3.135亿元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根据《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13 年7月12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313,500,000元。
2013年7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上海师报字(2013)第2191号鉴证报告,结论为“新华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综上,长城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长城证券同意此次置换方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签证报告》(上海师报字(2013)第2191号);
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