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特别报道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3年7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1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0版:信息披露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投资7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5%-30%,权证投资0%-3%。本基金自2007年6月18日合同生效日起至2007年12月17日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均达到上述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政府融资平台资金渠道受到政策约束之后,以基础设施为主要动力的经济复苏势头受到抑制,并呈现出缓慢下滑的态势。同时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也开始逐步向中性回归,尤其到季末,银行间的资金状况高度紧张,政府对流动性的指导意图明确。政府的种种行为表明在“金融系统去杠杆,实业去产能”的过程中,只需要“守住底线”。这意味着政府已经开始确实着手准备解决未来经济增长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投资策略上主要侧重于电子、互联网、电力设备、环保、医药和消费品等行业,规避传统投资密切相关产业。

    中国过于依赖投资和净出口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尤其是依赖低端制造业的出口遇到了人力成本、土地、水和环境等各方面的资源瓶颈;同时中国财富的积累和财富的两极分化已经非常严重,也增加了这种模式的潜在风险。因此,中国的机会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以及为实现该目标所需要实施的改革措施所释放的改革红利。

    从逻辑上,如果政府开始着手解决经济发展中潜在的问题,虽然短期内经济增速会放缓,但中长期前景则更加明朗和美好。因此,对中国经济增长和股票市场的中长期前景,我们抱有相对乐观的看法。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3年2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7%,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3.87%。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8.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8.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1、2013年2月22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股票代码:000858)之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五粮液公司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2.02亿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分析认为,在受到处罚后,五粮液公司改正态度积极,并迅速做出反应,查找不足,积极整改,该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另外,2.02亿元罚款仅影响五粮液公司当年EPS为0.053元,对业绩影响有限。该公司作为白酒行业龙头之一,目前估值处于历史底部,维持持有评级。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五粮液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9.3 其他资产构成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7.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9日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
    基金主代码260110
    交易代码26011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6月18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989,218,130.13份
    投资目标重点投资于具有较高内在投资价值的大型蓝筹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以市值规模和流动性为基础,重点投资于在行业内居于领导地位、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分红派现能力的稳健蓝筹公司以及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成长性好的成长蓝筹公司。针对上述两类公司股票价格驱动因素的不同,本基金分别以价值和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原则为基础,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风险程度高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3年4月1日 - 2013年6月30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386,037,108.79
    2.本期利润376,080,374.51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33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8,294,083,884.81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755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4.57%1.44%-9.30%1.16%13.87%0.28%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唐咸德本基金基金经理,研究总监2011年1月21日-12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南方证券上海研究所实习研究员、融通基金研究部研究员、安信证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等职务。2010年7月加入本公司,自2011年1月起担任基金经理。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6,151,368,605.3873.98
     其中:股票6,151,368,605.3873.98
    2固定收益投资348,364,000.004.19
     其中:债券348,364,000.004.19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375,461,723.194.5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428,761,047.7817.18
    6其他资产10,956,288.100.13
    7合计8,314,911,664.45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11,710,290.330.14
    B采矿业--
    C制造业3,853,919,390.3046.47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12,602,311.120.15
    F批发和零售业281,873,753.503.40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1,500,000.001.83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18,622,860.1319.52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21,140,000.002.67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6,151,368,605.3874.17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406国电南瑞35,594,647531,428,079.716.41
    2000400许继电气19,500,000528,060,000.006.37
    3002065东华软件23,063,712456,661,497.605.51
    4000999华润三九15,417,139409,325,040.454.94
    5600804鹏博士29,597,792313,440,617.283.78
    6600104上汽集团23,704,083313,130,936.433.78
    7600196复星医药29,075,393304,710,118.643.67
    8600594益佰制药9,600,000296,736,000.003.58
    9000858五 粮 液12,751,524255,540,540.963.08
    10002570贝因美7,320,094204,596,627.302.47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99,770,000.001.20
    3金融债券248,594,000.003.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248,594,000.003.00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348,364,000.004.20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00106910央行票据691,000,00099,770,000.001.20
    212024512国开451,000,00099,470,000.001.20
    312041912农发19700,00069,664,000.000.84
    413031113进出11500,00049,625,000.000.60
    513020113国开01300,00029,835,000.000.36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3,493,176.71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187,500.00
    4应收利息7,020,704.33
    5应收申购款254,907.06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0,956,288.1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000999华润三九409,325,040.454.94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1,270,325,767.45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22,261,689.6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303,369,326.95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989,218,130.13

      2013年第二季度报告

      2013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