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3-061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与廊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城投”)签订了《廊坊市新世纪公园项目一标段建设施工工程合同》。2011年10月28日,公司与廊坊城投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上述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贰拾伍万零伍佰玖拾伍元壹角玖分。由于廊坊城投规划调整和建设资金不足,廊坊市政府决定将该项目纳入生态文化艺术新区整体建设范畴,由新区指挥部统一建设。经公司与廊坊城投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廊坊市新世纪公园项目一标段建设施工工程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并办理退场结算。2013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双方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解除协议书》主要条款
(一)双方一致确认,本项目一标段的工程款及损失补偿合计3,200万元,扣除已拨付的500万元工程款,廊坊城投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损失补偿2,700万元。
(二)双方一致同意,廊坊城投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2,700万元到公司帐户之日起协议生效,原合同即告解除,如廊坊城投未支付清余款2,700万元到公司帐户,原合同不能解除,继续有效。
(三)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及损失补偿后五日内按照约定完成移交和撤场工作。
二、解除合同对本公司的影响
2013年7月17日,公司已全部收到廊坊城投支付的该项目剩余工程款及损失补偿2,700万元。因此,解除《廊坊市新世纪公园项目一标段建设施工工程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对本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方面的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廊坊城投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3-062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15:00至2013年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陈兴红先生。
公司董事长杨槐璋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陈兴红先生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417,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75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224,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31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92,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3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槐璋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陈兴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73,7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543,9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58%。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30,0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9,819,70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2603%;弃权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184%;反对543,9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5.2214%,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李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绿大地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