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3-026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6日发出通知,于2013年7月18日15时在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B206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152,998,55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185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3,259,15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526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739,4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658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人代表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抵押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991,8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机械产品销售业务的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2,989,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光辉、刘民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