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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7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建午先生、汪萍女士、龚睿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0日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子公司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向宋都控股支付拆迁补偿款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补偿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本次向宋都控股给付拆迁补偿款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彭政纲 苏锡嘉 吴勇敏

      2013年 7月 20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与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根据补偿协议书,宋都集团将给付宋都控股拆迁补偿款人民币840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宋都集团与宋都控股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书》。根据补偿协议书,宋都集团将给付宋都控股拆迁补偿款人民币840万元。

      宋都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宋都控股持有公司52.4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向宋都控股给付拆迁补偿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拆迁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俞建午先生、汪萍女士、龚睿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函,并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市杭海路227号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0597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建材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宋都控股总资产为 1,197,512.99万元,总负债为898,785.27万元,净资产为298,727.72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85,878.05万元,净利润为29,485.42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因新业路延伸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杭房拆许字(2007)第03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对座落于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采荷东区(六)的出让土地以及该区块划拨土地上面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对出让地块的土地以及划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一揽子拆迁补偿款为人民币2,600万元。

      宋都集团拥有上述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杭江出国用(2000)字第00027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7平方米;宋都控股拥有该区块划拨土地上面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依据土地价值评估报告,上述土地总地价评估值为1,760万元,经宋都集团与宋都控股协商确认,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补偿款为840万元。

      四、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2、补偿协议

      (1)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补偿款为840万元。

      (2)宋都集团在收到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的补偿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840万元支付给宋都控股。

      3、补偿协议定价依据

      宋都集团于2013年6月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进行了价值评估,并出具坤元评报(2013)-230号评估报告,以201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总地价评估值为1,760万元。经双方商议,此评估价格与一揽子拆迁补偿款之差额即为宋都控股拥有该区块划拨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之补偿款,计为人民币840万元。

      4、《拆迁补偿协议书》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宋都控股给付拆迁补偿款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事宜,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向宋都控股给付拆迁补偿款事项的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向宋都控股支付拆迁补偿款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补偿条件及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本次向宋都控股给付拆迁补偿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

      4、《补偿协议书》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