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4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
质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人民币1.1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申请1.1亿元的并购贷款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项目转让款。公司已于2012年11月4日与工行签订了《并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1亿元,期限为60个月。
根据《并购借款合同》的相关要求,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将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出质给工行的相关质押手续,并收到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司股权出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出质股权的数额为6083.5715万股,占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51%,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7月18日,该股权质押期限自2013年7月18日至上述借款合同履约完毕为止。
截止到公司公告之日,除上述股权质押外,公司无其他股权质押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4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孙公司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竞得编号为仙地[2013]90号和仙地[2013]10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7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7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近日,孙公司已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相关要求与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仙地[2013]90号
1、地块位置:出让宗地坐落于仙桃市长埫口镇318国道北侧。
2、宗地面积:出让宗地编号为仙地[2013]90号,出让宗地面积为159497.77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15%。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233030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146元。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仙地[2013]105号
1、地块位置:出让宗地坐落于仙桃市长埫口镇黄益村318国道北侧。
2、宗地面积:出让宗地编号为仙地[2013]105号,出让宗地面积为173835.56平方米。
3、出让宗地用途:商业用地
4、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5、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32%;绿地率不低于30%。
6、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51200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202.03元。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仙地[2013]90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仙地[2013]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