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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1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3年7月14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签订<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于2013年7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双凤投资建设综合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在合肥双凤开发区凤霞路以东、谷河路以南、凤亭路以西约278.3亩工业土地上建设“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项目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于2013年7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3-01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合肥双凤开发区凤霞路以东、谷河路以南、凤亭路以西约278.3亩工业土地上建设“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综合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生产基地项目主要由产品生产区、仓储物流区2大部分组成。基地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高层建筑钢结构70000吨、钢筋桁架楼承板150万㎡、轻质墙板50万㎡、金属面外墙装饰板50万㎡、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及塑钢瓦200万㎡、聚氨酯保温装饰一体化板70万㎡。生产基地拟计划投资60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88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152万元),实现年产值100150万元。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7月19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合肥双凤投资建设综合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议案》。

      (三)生产基地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它投资主体。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钢结构综合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二)项目实施企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霞路以东、谷河路以南、凤亭路以西

      (四)法定代表人:开金伟

      (五)项目投资规模:生产基地拟计划投资60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50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152万元)。

      (六)项目建设内容:

      生产基地项目总体规划占地面积185514平方米(约278.3亩),总建筑面积约127223平方米,划分为产品生产区、仓储物流区2大功能区。同时新建配电间、空压站等生产及公用配套设施。

      项目产品加工、生产、检测区主要由以下4大部分组成:

      1、重钢结构生产区,拟建设10条生产线;

      2、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区,拟建设3条生产线;

      3、轻质墙板、聚氨酯保温装饰一体化板、金属面外墙装饰板生产区,拟建设3条生产线;

      4、仓库及其他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及塑钢瓦生产区,拟建设3条生产线;

      (七)项目产品方案: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筋桁架楼承板、轻质墙板、金属面外墙装饰板、仓库及其他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及塑钢瓦、聚氨酯保温装饰一体化板。

      (八)项目生产规模: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高层建筑钢结构70000吨,实现年产值4.445亿元;钢筋桁架楼承板150万平方米,产值1.95亿元;轻质墙板50万平方米,产值0.75亿元;聚氨酯保温装饰一体化板70万平方米,产值1.12亿元;金属面外墙装饰板50万平方米,产值0.55亿元;新型环保合成树脂瓦及塑钢瓦200万平方米,产值1.2亿元.

      (九)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用网络法、流水作业法统筹安排,有些可同时或交叉进行。项目按边建设边生产的方式进行,即建成一部分投产一部分。项目实施规划总工期为12个月,规划完成时间即从2013年7月起至2013年8月止。

      (十)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为60200万元,投产后正常年份销售收入为100150万元(含税),年均利润总额9893.6万元,投资利润率16.4 %,利税率24.4%,项目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项目投资回收期5.9年(含建设期12个月),清偿能力强。以上财务预测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项目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1)本项目的需要总投资为60200万元,主要是公司通过自筹方式和申请银行中长期贷款、债券等融资方式。

      (2)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的15048万元,申请银行中长期贷款、债券融资40000万元。

      (3)企业自筹铺底流动资金5152万元,申请银行流动资金短期贷款12021.3万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项目投资旨在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能力、规模,公司产品类型多元化提高公司在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利润,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2)存在的风险

      因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务收入及收益造成大的影响,且投资金额较大,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1、资金财务风险

      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因本项目拟投入的固定资产较高,运营期间所产生的折旧较大,可能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盈利能力风险

      在未来几年,产品售价、原材料成本及市场供需关系对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非常敏感,因此,本项目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对项目收益情况的预测是基于正常的市场情况下做出的预测,能否实现尚存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管理风险

      本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成投产后在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4、市场风险

      目前,钢结构是新兴的高成长产业之一,市场前景良好。但随着投资增加,该行业也存在出现产能过剩的风险,产品价格可能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

      (3)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对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产品类型多元化,提升产品规格与附加值,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该项目的建设及投产有利于各类钢结构订单的承接,使公司的客户越来越稳定,使公司更能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会带来鸿路钢构整体毛利的提高和利润的增加,同时使得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公司进一步扩大企业生产规模,符合鸿路钢构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六、说明

      2013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长丰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