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3—047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 7月19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3年7月1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向本公司副董事长陈继个人借款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借款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的介绍和关联关系
陈继在本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继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本公司副董事长陈继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年利率7%(按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借款方式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由关联自然人陈继向本公司分期支付借款,按借款总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借款期限到期后,公司向关联自然人陈继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利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是为了公司经营需要,满足公司临时资金周转,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徐作骏、杨伟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主要是为了公司经营需要,满足公司临时资金周转,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借款。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