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下一步将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定价范围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颜剑
昨晚,央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调整。而由于各项基础条件、配套机制正在逐步建立过程中,此次并未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意味着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也意味着,利率市场化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将集中于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将继续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市场机制作用明显增强
央行本次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四项举措:其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其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其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其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从1996年开始,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在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特征进一步显现,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央行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当前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从宏观层面看,当前我国的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价格形势基本稳定,是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有利时机。从微观主体看,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的稳步推进,金融机构财务硬约束进一步强化,自主定价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和居民对市场化定价的金融环境也更为适应。
而从市场基础看,经过多年的建设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已成为企业债券、衍生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定价的重要基准。从调控能力看,货币政策向金融市场各类产品传导的渠道也已较为畅通。
此次改革还同时取消了农信社2.3倍的贷款利率上限。上述负责人就此解释,从外部条件看,除农村信用社外,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其他各类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均已放开,通过竞争决定贷款利率的机制初步形成;从内部条件看,自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其内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贷款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定价行为趋于理性;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已极少触及上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涉农贷款利率不会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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