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艾迪西 公告编号:2013-024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19日(周五)下午15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机电工业园区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家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95,676,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0.7740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雪月、郑薇,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海盐70万套铸铁阀门生产线项目实施地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95,676,13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95,676,13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通过该项议案。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雪月、郑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