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编号:2013-045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元证券”)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46号文核准。债券名称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国元证券本期发行面值50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5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50.97亿元(截至201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31亿元(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是11.7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是11.17%(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数据)。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于2013年4月24日披露。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称“3+2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以下称“5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以上两个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和网下询价结果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进行品种间回拨。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50亿元。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2年期品种为4.30%-4.90%,5年期品种为4.50%-5.1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7月23日(T-1日)13:00-15:00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7月24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9、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2.5亿元和22.5亿元;5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2.5亿元和22.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在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认购不足50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为“ 101650”,简称为“13国元01”;5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为“ 101651”,简称为“13国元0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3+2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 10165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 112186”;5年期品种网上发行代码“ 10165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 112187”。
11、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2、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7月22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 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国元证券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国元证券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
本期发行 | 指 | 指发行人本期发行面值50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13年7月23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13年7月24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本期债券承销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发行的3+2年期品种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该品种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即:
在发行人于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发布关于是否上调该品种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该品种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3+2年期品种的起息日为2013年7月24日,在该品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5年期品种的起息日为2013年7月24日,在该品种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3+2年期品种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7月24日。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7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7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8、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证登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2.5亿元和22.5亿元;5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2.5亿元和22.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在2013年7月24日(T日)当天网上发行结束后,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1、品种间回拨机制: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在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认购不足50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认购不足50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3、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募集资金为50亿元,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6、本期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3年7月2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3年7月23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3年7月24日) |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2013年7月25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
T+2日 (2013年7月26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3年7月29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深交所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30%-4.90%,5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1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7月2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7月2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时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6839559;电话:010-56839556。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7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 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3+2年期品种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2.5亿元;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2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5年期品种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2.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期债券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在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认购不足50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7月24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期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的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3国元01”;5年期品种的发行代码为“101651”,简称为“13国元02”。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某品种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该品种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该品种网上发行即结束。本期债券各品种网上发行数量不设置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当本期债券某品种网上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期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7月24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含当日)在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总额为45亿元,其中3+2年期品种网下预设发行规模22.5亿元,5年期品种网下预设发行规模22.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7月24日(T日)至2013年7月25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3年7月26日(T+2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7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7月2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将于T+1日前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3年7月26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国元证券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3年7月26日(T+2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深圳分行盛庭苑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102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1021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02号一楼工行盛庭苑支行
联系人:李慧芳
联系电话:0755-82075663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3年7月29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深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九)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3年7月26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
联系人: | 方清、沈义君 |
联系电话: | 0551-62207323 |
传真: | 0551-62207322 |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
联系人: | 张娜、王梓濛 |
联系电话: | 010-56839489、56839485 |
传真: | 010-56839400 |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C座 |
联系人: | 王红兵、王大勇 |
联系电话: | 010-66568888 |
传真: | 010-66568390 |
名称: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
联系人: | 胡智慧 |
联系电话: | 021-20281102 |
传真: | 021-20281101 |
发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2日
附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 | ||||||
3+2年期品种(询价利率区间4.30%~4.90%) | 5年期品种(询价利率区间4.50%~5.10%) | |||||
票面利率(%) |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 票面利率(%) |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7月23日(T-1日)13:00-15:00之间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传真:010-56839559;电话:010-56839556。联系人:张娜、王梓濛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0亿元(含5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1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
4.60% | 1000 |
4.70% | 3000 |
4.80% | 5000 |
4.90% | 7000 |
5.00% | 10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时,该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6839559 电话: 010-56839556。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二零一三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