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 6月24日证监许可[2013]832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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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 沈飞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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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秘书兼行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包学勤先生,董事,研究生。历任招商银行证券业务部出市代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Graham David Mason先生,董事,南非籍,保险精算专业学士。历任南非公募基金投资分析师、南非Norwich公司基金经理、英国保诚集团(南非)执行总裁。现任瀚亚投资执行副董事长。
叶小琪女士,董事,中国香港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汇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监、保德信集团亚洲资产管理亚洲区区域总监、法国兴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法国兴业证券董事总经理。现任瀚亚投资亚洲区零售业务总监。
郑美美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融市场发展规划部处长。现任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督察长。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李莹女士,监事会主席,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沧浪办事处信贷科长、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中间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北京证券投行华东部一级项目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银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苏州元禾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解晓然女士,监事,双学位,历任上海市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王俊锋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黄小坚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研究所行业分析师,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组合经理、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股票投资总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林军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市场总监,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唐世春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吴雅楠先生,统计物理学博士,CFA,历任加拿大Greydanus, Boeckh & Associates公司交易员/编程员、加拿大道明资产管理公司(TD Asset Management)副总裁/高级投资经理。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数量分析总监、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黄小坚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股票投资总监;
王旭巍先生,固定收益总监;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胡喆女士,研究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LOF、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华宝兴业资源优选股票型、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国泰国证房地产业指数分级、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长盛纯债债券型、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方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广发聚鑫债券型、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QDII)、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QDII)、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工银瑞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QDII)、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等189214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杨雁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侯燕鹏
电话:010-66596688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邮编:518048)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沈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554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周妍
网址:www.bigsun.com.cn
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场内发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萧伟强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 王国蓓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其中,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医药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医药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信诚医药份额与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配比不变。
(三)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不定期。
2、基金份额配比
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3、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即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信诚医药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医药A份额的约定收益,本基金在优先分配信诚医药A份额的本金及信诚医药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信诚医药B份额。
信诚医药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上3.2%。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含该日)期间信诚医药 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日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信诚医药 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0日,则以2013年6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3.2%作为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12月13日。2013年12月15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定期份额折算规则,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约定年收益率。本基金将以2013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3.2%作为该日次日(含该次日)起至第二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的约定年收益率,依此类推。
信诚医药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365天得到信诚医药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信诚医药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1.000元为基础,采用信诚医药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信诚医药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信诚医药A份额的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信诚医药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1)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包括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2)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假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实际天数,自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T日实际天数),NAV母t为T日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t为T日信诚医药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Bt为T日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R年为信诚医药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NAVAt=1+R年×■
NAVBt=(NAV母t-0.5×NAVAt)/0.5
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3)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日内与信诚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的终止运作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本基金所有份额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即须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3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832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的上市交易。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六)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
2、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5.0%,实际执行费率结构如下表:
■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医药份额。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50,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72.5元,则其可得到的信诚医药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50,000/(1+1.0%)=49504.95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49504.95=495.05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9504.95+72.5)/1.00=49577.4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信诚医药份额为49577.45份。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场外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场外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七)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进行。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的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信诚医药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经确认的信诚医药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50,000=5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50,000×1.0%=5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50,000+500=50,5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50,050份
经确认的信诚医药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50,050×0.5=25,025份
经确认的信诚医药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50,050×0.5=25,025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50,5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获得的信诚医药A份额为25,025份、信诚医药B份额为25,025份。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场内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场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场内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基金或本基金: | 指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 | 指《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指《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托管协议: | 指《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上市交易公告书: | 指《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医药A份额与信诚医药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会: |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法》: |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 指2011年6月9日颁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
元: | 指人民币元; |
基金管理人: | 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分级: |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其中,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
信诚医药份额: | 指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
信诚医药A份额: | 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子份额; |
信诚医药B份额: | 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分离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
注册登记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
注册登记机构: |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注册登记系统: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
基金募集期: |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销售场所: |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
场外: |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
场内: |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巨额赎回: |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信诚医药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信诚医药份额、信诚医药A份额和信诚医药B份额)的10%; |
份额配对转换: |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信诚医药份额与信诚医药A份额、信诚医药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
分拆: |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信诚医药A份额与一份信诚医药B份额的行为; |
合并: | 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信诚医药A份额与一份信诚医药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会员单位: | 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
日常交易: | 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
上市交易: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系统内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
跨系统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指令: |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构: |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
开放式基金账户: |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
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深圳证券账户: |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
T 日: |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
T+n日: |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法律法规: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
不可抗力: |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和因素。 |
股 东 |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 出资比例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9800 | 49 |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800 | 49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0 | 2 |
合 计 | 20000 | 100 |
单笔认购金额 | 场外认购费率 |
M<50万 | 1.0% |
50万≤M<200万 | 0.6% |
200万≤M<500万 | 0.3% |
M≥500万 | 1000元/笔 |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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