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3-021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7名,实际参会董事17名,有效表决票为17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一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一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于2011年9月9日通过本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二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二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批准的延长期限届满之日(即2013年9月8日)起分别再延长12个月,并相应再延长上述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一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二○一一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及董事会向相关董事转授权的授权期限。在延长的决议有效期内,根据本次配股方案获得授权的董事将继续在上述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一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二○一一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本议案尚须经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
本议案提交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提交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须分别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及H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赞成:17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二、《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 2013 年 9 月6 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深圳市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以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
详见本公司同时发布的相关会议通知。
赞成:17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19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3-022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以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依次召开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依次举行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合称“本次会议”)。
2、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3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全体A股股东。
截至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03968)H股股份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截至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3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全体A股股东。
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截至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延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获得出席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延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获得出席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延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要获得出席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H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详情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文件》已于2013年7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网站。
三、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时间及方式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和H股股东,应于2013年8月16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A股股东出席登记事项
1、A股股东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A股股东的出席登记时间为 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至9月5日(星期四)。
2、A股股东出席登记方式及提交文件要求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出席并参加投票,亦可由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自然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及参加投票,亦可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
接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1)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登记方式
A股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出席会议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实际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则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授权的决议、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身份证,现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法人营业执照除外);
亲自出席会议的A股自然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本人身份证,现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
本公司提请各A股股东注意,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原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2)A股法人股东及A股自然人股东的代理人的出席登记方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A股法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三)和出席代理人身份证(若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实际法定代表人不一致,则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法人营业执照除外);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A股自然人股东应将下列文件的复印件于上述登记时间内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和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三),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参会时需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除外)。
本公司提请各A股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的原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3)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签署要求
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A股股东为法人,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倘A股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由A股股东亲自签署。倘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由A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或A股自然人股东之外的其他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其他代理人签署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股东签署并且必须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签署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后,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仍可凭前述第(1)项所列的全部文件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在会上投票。若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或A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后又亲自出席会议并亲自在会上投票,则视为其已终止委托,其原代理人所持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三)H股股东
1. 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13年8月7日(星期三)至2013年9月6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本次会议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13年8月6日(星期二 )下午4时30分或以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于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将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出席登记方式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如果股东为法人,其法人代表或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其他人士可出席会议,该人士应出示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派该人士的决议副本,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H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附件四)须由H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H股股东为法人,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H股股东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由H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H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将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4)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后,H股股东仍可凭前述第2条“出席登记方式”所列的文件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若H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后又亲自出席会议并亲自在会上投票,则视为其已终止委托,其原代理人所持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四、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3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738036 | 招行投票 |
3、投票方法: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议案1;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对应的申报价格及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表决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关于延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4、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3)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按弃权处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5)为方便融资融券券商(以下简称“券商”)参与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特提供券商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如下:
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
邮政编码: 518040
联 系 人: 冯冠南、皮磊
联系电话: (86 755) 83195832、83195829
联系传真: (86 755) 83195109
(二)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现场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出席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回复
附件二: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附件三: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附件四: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2日
附件一
股东出席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回复
本人/吾等(或单位)(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股份:
A股: 股(注2)/H股: 股(注2)
电话: 传真:
本人/吾等愿意出席(或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出席)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依次举行的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股东可将此回复复印填写后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4.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所需提供的登记文件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5.凡有权出席及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务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复于2013年8月16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联系人:冯冠南、皮磊;电话:(86 755) 83195832、83195829;传真:(86 755) 83195109)。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复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凭本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所要求的全部登记文件仍可出席本次会议。
6.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注1) A股/H股(删去不适用者) |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A股: 股(注3)/H股: 股(注3)
现委任大会主席或(注4):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同意 (注5) | 反对 (注5) | 弃权 (注5) |
1 | 关于延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签署(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4.倘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5.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须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境内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股东为境外公司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董事会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7.H股股东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A股股东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的递交方式,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8.如所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9.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表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A股股份数目(注1) |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A股: 股(注3)
现委任会议主席或(注4):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或紧随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相关续会结束后),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同意 (注5) | 反对 (注5) | 弃权 (注5) | |
1 | 关于延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签署(注6):
附注: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4.倘拟委派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会议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5.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须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中另有指示,否则除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会议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境内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股东为境外公司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董事会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7.A股股东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的递交方式,详见本次会议的通知。
8.如所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会议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会议,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9.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表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四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H股股份数目(注1) |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H股: 股(注3)
现委任会议主席或(注4):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或紧随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或相关续会结束后),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同意 (注5) | 反对 (注5) | 弃权 (注5) | |
1 | 关于延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日期:二零一三年 月 日 签署(注6):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H股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4.倘拟委派会议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会议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5.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须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中另有指示,否则除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会议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境内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股东为境外公司法人,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董事会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7.H股股东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8.如所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会议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会议,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9.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表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3-023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名,有效表决票为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一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一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于2011年9月9日通过本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二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二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批准的延长期限届满之日(即2013年9月8日)起分别再延长12个月,并相应再延长上述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一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二○一一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及董事会向相关董事转授权的授权期限。在延长的决议有效期内,根据本次配股方案获得授权的董事将继续在上述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一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二○一一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宜。
本议案尚须经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
本议案提交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提交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二○一三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须分别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A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及H股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赞成: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