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3-44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8)广利州执字第215-5号)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通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解除对本公司位于双流县文星镇光明村(西航港开发区长城路8号)书证号为监证0098448号房产及所属土地的查封,并于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就本公司拖欠借款及利息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5月15日法院判决本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武侯支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2008年4月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8)广利州执字第215号执行通知书。法院先后查封了本公司位于西航港开发区长城路8号的房产及土地(房产证号:监证0098448号;土地证号分别为双国用2003字第00806、00807号)。现因本公司已履行了义务,并要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解除对本公司位于双流县文星镇光明村(西航港开发区长城路8号)书证号为监证0098448号房产及所属土地的查封,并于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通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申请本公司一案,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本公司已履行义务,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已执行结案,现将相关情况通知本公司,结案后的相关事宜,由本公司自行处理。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