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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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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6月未经审计营运数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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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3版:信息披露
    关于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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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2013-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3-026

      债券代码:122015 债券简称:09长电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3年7月29日

      ● 债券付息日:2013年7月30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7月30日支付2012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2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2009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09长电债

      (三)债券代码:122015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五)债券期限:10年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78%,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八)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九)付息日:每年的7月3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信用级别:债项信用等级AAA,主体信用等级A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7.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8.24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一)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9日;

      (二)兑息日为2013年7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长电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

      联系人:何山

      电话: 010-57081540

      传真: 010-57081544

      邮政编码:1000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层

      联系人:张红

      电话:010-56839506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51804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邮政编码:200120

      八、备注

      “09长电债”原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召开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09长电债”的债券持有人关于变更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详细情况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鉴此,“09长电债”的受托管理人已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