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3-01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22145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力”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号)(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广西证监局自2013年3月13日起对桂东电力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2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印发《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期信息汇报制度》,要求公司子公司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月、季度和年度直接向控股股东上报主要工作总结和计划,影响了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二、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2012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永盛”)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预测钦州永盛2012年营业收入为28.05亿元。而2012年4月23日,公司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计划母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13.95亿元、公司合并营业收入28.78亿元,合并营业收入金额小于母公司与钦州永盛的合计金额。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2012年财务预算报告存在错误,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存在不足。
(二)2012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广西贺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借款2,000万元。该项关联交易,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子公司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11年4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公司四期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的议案》,原则同意开展第四期扩建(即变频节能电子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待整体可研报告完成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但在公司和该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尚未审议通过项目投资的情况下,子公司2012年4月已开始购置土地进行相关项目建设。
(二)子公司钦州永盛2012年未经公司经营层、董事会批准以每月3%、每日3%。的高利率,累计向外部自然人和企业借入款项8,450万元(2012年均已归还),存在高息民间资金借贷情况,不符合公司关于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三)子公司钦州永盛重大交易合同签订、大额资金支出等重要事项,多由钦州永盛经营层直接决定,未经过钦州永盛董事会审议和董事长审批,贸易业务隐藏风险较大,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存在不足。
针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方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责令公司按如下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一)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处理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保证公司应披露信息得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
(三)认真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严格落实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子公司资金、业务等方面的管控。
(四)公司要在收到本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公司要在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专门会议,查找问题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相应的决议。整改措施必须与本决定内容逐条对应,有明确的整改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整改方案报送广西证监局,经证监局审核无异议后,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上一报告期末尚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广西证监局将对公司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在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召开专门会议,针对上述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广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广西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