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大东南 股票代码:002263 公告编号:2013-6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7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2,208,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一项提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2,208,521股。经大会表决,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2,208,521股,反对0股,弃权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李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
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东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