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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片仔癀 证券代码:600436 编号: 2013-030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26号)核准,向原股东配售20,884,589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1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5,537,948.2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3)第350ZA0176号《验资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东城支行”)(以上二行统称“存款银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根据相关规定,于2013年7月18日分别与两家存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已在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61040100100183928,截止2013年7月1日,专户余额为61,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片仔癀产业园——片仔癀系列药品、保健品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建行东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001668107052514883,截止2013年7月1日,专户余额为145,537,948.2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存款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存款银行双方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薛波、刘茂锋可以随时到存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存款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存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兴业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存款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存款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证券。存款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的,存款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存款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存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兴业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兴业证券发现公司、存款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存款银行、兴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兴业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片仔癀 证券代码:600436 编号: 2013-31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公司已完成2013年度配股发行,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结果,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7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配股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现就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1、原章程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0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0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6月3日以证监许可[2013]726号文核准,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84,589股,于2013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0万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884,589元。

      3、原章程第二十二条:

      公司2003年5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后,股份总数为14,000万股。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产权[2006]64号)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2006年05月10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8股股票作为对价获得流通权。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14,000万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2003年5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后,股份总数为14,000万股。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产权[2006]64号)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2006年05月10日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8股股票作为对价获得流通权。

      公司2013年7月11日实际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84,589股后,股份总数为160,884,589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160,884,589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