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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3-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编号:临 2013-020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7月18日,《全景网》发表题为《子公司欠债不还,金鹰股份或借款轻率》的报道。

      ● 针对上述报道内容,公司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澄清说明。

      一、传闻简述

      7月18日,《全景网》发表题为《子公司欠债不还,金鹰股份或借款轻率》的报道。

      1、报道称,“今年7月份,金鹰股份公布了与控股子公司上海鑫鹰服饰有限公司有关的两则诉讼公告,两个公告讲述的是同样的事情子公司借钱不还,都公布了涉案金额但至今投资者也搞不明白真正的金额有多少。”

      2、报道称,“不过,金鹰股份显然认为上述借款不属于应公布的重要事项,在诉讼公告之前,我们未看到公司关于上述借款的公告。”

      3、报道称,“金鹰股份此次诉讼还有一个令人担心的地方,上市公司是不是已经失去了对上海鑫鹰的实际控制权?”

      二、澄清声明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品和纺织机械设备,由于主营业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且竞争激烈,考虑到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通过服装终端市场来拓展公司的业务打开新的局面,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于2011年7月13日公司与嘉兴卡迪尔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迪尔”)共同投资(公司出资300万元占上海鑫鹰60%股权,卡迪尔出资200万元占上海鑫鹰40%股权)设立了上海鑫鹰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鹰”),上海鑫鹰主要经营销售服装服饰、家纺产品、鞋帽、皮具、箱包、服装、家纺产品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及设计。为了支持上海鑫鹰更好发展,根据上海鑫鹰的资金申请及用款计划,公司陆续向上海鑫鹰提供借款共3280万元,其中2011年1200万元,2012年1680万,2013年1-5月400万元。(其中1200万元和1680万元的法院调解书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9.16之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2013年5月底,公司对上海鑫鹰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小股东严重侵占上海鑫鹰利益的行为(含资金及服装服饰),在与其进行几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5日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鑫鹰归还公司的所有借款。

      由于公司派任上海鑫鹰的执行董事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管理不善,让小股东侵占了上海鑫鹰的利益,使公司蒙受了经济损失,但不存在对上海鑫鹰失去控制权的情况。目前公司通过法院对上海鑫鹰的资产实施强制执行,已将银行存款223万元划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将上海鑫鹰配货中心的德伊莱服装、服饰执行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服装吊牌价格7000余万元),同时已经启动对上海鑫鹰在各地的门店内资产的具体执行工作。公司董事会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继续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