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13年7月25日起中山证券各营业网点开始代理下列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基金如下: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A/B、大成债券投资基金C、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山证券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7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152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2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A |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52 | 000153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365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3年6月28日 至 2013年7月19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7月23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5,213 | |||
A类 | B类 | 合计 | ||
份额级别 |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A |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C |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28,518,055.30 | 657,119,895.24 | 985,637,950.54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19,702.74 | 149,047.31 | 268,750.05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328,518,055.30 | 657,119,895.24 | 985,637,950.54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19,702.74 | 149,047.31 | 268,750.05 | |
合计 | 328,637,758.04 | 657,268,942.55 | 985,906,700.59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1,000.90 | - | 1,000.9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03% | - | 0.0001%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7月23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d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