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关于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收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财务顾问报告》的更正公告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3-029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关于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收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财务顾问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本公司”)昨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其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关于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财务顾问报告》系签署于2013年6月17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文件。为向投资者提供最新信息,现根据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对该两份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一、《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更正内容为:
1、“重要声明”之“五”更正为“本次收购已获得中国证监会通过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2、“第三节 收购目的与收购决定”之“三、收购决定”之“(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之“4、行政管理部门”,增加 “2013 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5号),核准本次收购。”“2013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3]936号《关于核准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3、“第三节 收购目的与收购决定”之“三、收购决定”之“(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更正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授权和批准。”
二、《关于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财务顾问报告》更正内容为:
1、“七、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之“4、行政管理部门”,增加“2013 年7 月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35号),核准本次收购。”“2013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3]936号《关于核准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之“六、收购程序”之“6.4收购人为完成本次收购是否不存在需履行的其他程序”核查意见更正为“是”。
更正后的《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关于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另外,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关于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